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行为,
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
的持有人(或收款人)在需要资金时,凭其收取的未到期银行承兑
汇票,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本行,本行在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
将资金划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本行按票
面金额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由各支行营销客户经理按具体
规定认真做好资料准备和初审工作,营业部经办客户经理审查后提
交总行集中定价、办理和托收。
第四条 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始终坚持做到“操作规范、手续完备、
灵活定价、分级审批,安全无差错”。
第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纳入客户信贷授信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 各支行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拓展,客户资信
的调查和初审、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资料真实和有效性审核、贴现
资料的传递及贴现资金的监督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 信贷管理部负责贴现利率的定价,审核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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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7:3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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