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简易注销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1、 有限责任公司;
2、 合作公司;
3、个人独资公司;
4、非公司公司法人。
合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1、 未开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2.、未开业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3、 无债权债务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4、无债权债务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5、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6、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不合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1、涉及国家规定实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公司;
2、 正在被列入公司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备案调查或采用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的公司,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公司;
5、公司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合用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公司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公
司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被吊销公司是否合用简易注销登记?
答:不合用,属于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公司。
公司在公告期满后需要在多少日内前来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申请?
答:一般情况下,公司需在公告期满后30个自然日内前来申请简易注销。
公司是否可以撤消简易注销公告?
答:公司可在45个公告日(自然日) 30个自然日(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材料)
内撤消简易注销公告。超过75日未撤消的,公司不可再撤消公告。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公告起始
日起将显示公司正在进行简易注销的状态。
若公司在公告期45日 30个自然日的申请期后,发现有属于不合用简易注销的情形,积极放弃简易注
销申请,规定申请一般注销流程,应如何解决?简易注销公告是否可以替代报纸公告?
答:公司可以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申请,但是简易注销公告不可替代报纸公告。
公司撤消简易注销公告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答:不可以,公司仅有一次简易注销申请机会。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被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后是否可以申请一般注销登记申请?
答:公司可以申请一般注销登记。若公司是因债权债务清算未完结被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报纸公告日
期与清算报告的完结日期应在简易注销申请被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申请之后。
公告期45日内有异议回复,是否甄别信息真实性?
答:一般情况下不甄别信息真实性,有异议即不合用简易注销登记,除非该异议与公司公示系统信息有明
显冲突。例:异议内容为公司属于列入异常名录的,实际公司并未在异常名录中。
有关利害关系人如何进行异议反馈?
答: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简易注销公告”
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后,“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关闭。公告期满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工商局/市
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的,在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前,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可将该申请作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依据;在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后,工商局/市场监
督管理局可将该申请作为有关案件查办的检索。
公司在公告后是否可以办理其他登记事项?
答:公司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至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期间,除年报公示以外不得申请其他登
记事项。
公司已登报公示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可以。
公司已完毕清算组备案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可以,但公司需在撤消清算组备案后方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若营业执照遗失,是否可以用遗失公告替代?
答:不可以,缺失营业执照不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动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简易注
销形式要件的规定,登记机关可对此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窗口人员发现公司在简易注销专栏上传的承诺书与公司在窗口提交的承诺书不一致,应如何解决?
答:若公司上传的承诺书为白纸或未签署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公司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消注销登记等解决,在恢
复公司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并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
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运用公司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别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
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如何进行简易注销
工商总局于2023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动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
〔2023〕253号,重要宗旨是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
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简政放
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告知》(国发〔2023〕3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实行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23年也印发了《关于贯彻“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的告知》(税总函〔2023〕482号),对公司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本人
就近期亲身经历描述一下简易注销的流程:
一、 工商注销:
根据文献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
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公司法人、个人独资公司、合作公司,
由其自主选择合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我所办理的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所以选择简易注
销,为了更加明确,本人去了本地主管工商部门征询,本地工商部门为方便公司,将具体流程贴在了大厅
公示板上。与文献规定一致,并没有什么特珠规定。
1,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积极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
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司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登记机关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公司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3,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
“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公告期满后,公司方可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5,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带原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给工商局缴销。依此顺序,从5月2日在网上公示至6月28日注销核
准不到两月办结工商注销登记。
二、 国税注销:
所需材料有:
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科所、相关业务科室签字)3份;
2.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注销决议3份;
3. 发票领用薄;(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5. 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3份(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6. 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收回清理报告单3份;(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7. 当期申报表(增值税、公司所得税、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国税从6月5日提交材料到7月3日下发注销税务登记告知不到一个月完结。
三、 地税注销:
所需材料有: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发票领购薄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5.清算日前财务报表;
6.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其他所有纳税申报表。
7.国税注销税务登记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我司于7月6日递交材料,7月28日办结,期间规定本人到税局检查科接受质询,提供了公司注销因素说
明及无房产土地证明资料。
四、总结:综上,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根据现行的规定,公司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
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相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税务方面,改革后,
“三证合一”公司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但还是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的格式。按现行税收征管
法(1)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仍然是是结清公司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实行简易注销的公
司切不可把工商注销当成公司注销的所有,认为工商注销不用再去办国地税注销,另工商简易注销的简易
重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公司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
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献,同时由工商部门代公司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
为公司节省了一部分费用和时间,所以能在二月之内办结。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模式的公司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引用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行细则第二章第15条.国家税务总局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7:02: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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