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董事、职⼯监事,必须知道的三件事
先问您个问题:
⼀家国有企业董事会,既包括内部董事也包括外部董事,还包括职⼯董事,这三种董事的责权利完全⼀样吗?
特别是职⼯董事和职⼯监事,要履⾏什么特殊责任?国有企业在实施这项制度时,要避免哪些理解误区呢?
⽂|知本咨询国企治理与管控研究院
在中国特⾊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新时期,这些问题需要各位朋友理解好、掌握好、运⽤好。
今天我们就来捋⼀捋职⼯董事、职⼯监事,给⼤家⼀个清晰框架。
总体看,理解这两个核⼼治理岗位,有三件事不得不知。
⼀、职⼯董监事到底是⼲什么的?
⾸先我们要明确董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在这样问题上,还真容易产⽣理解偏差……
有些朋友认为,国企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中⼼,要在“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上发挥作⽤。
董事会⾥的每⼀个成员,都要通过投票的⽅式成为这个决策过程的参与者和决定者,所以董事会应该有更为⼴泛的代表
性,这样才能制衡,才可能更加科学。
因⽽,既要有来⾃于管理层的董事代表,也要有来⾃股东层的董事代表,还要有来⾃企业职⼯的董事代表。
这些代表⼀起讨论决策,保证董事会更好的⾏使职能。
这样的理解,有⼀部分是正确的,但并不是职⼯董监事⾓⾊的核⼼。
职⼯董监事,是职⼯⾝份没错,但是他们并不是为组成多样化的董事会,⽽推出来的⼀朵花、⼀个参与者,⽽是我国构
建中国特⾊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职⼯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之⼀。
在《中华全国总⼯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董事制度、职⼯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我们⼀律简称“总⼯会职⼯董监
事意见”)中,对于职⼯董监事制度进⾏了明确规定:
“职⼯董事制度、职⼯监事制度,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职⼯代表⼤会(或职⼯⼤会,简称职代会)民主选举⼀定数量的职⼯代表,分别进⼊董事会、监事
会,代表职⼯源头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基层民主管理形式。”
这段话明确告知我们三个信息,
•信息⼀:职⼯董监事制度是国有企业民主参与管理的安排
•信息⼆:职⼯董监事是职代会选举出来的职⼯代表
•信息三:职⼯董监事要代表职⼯利益参与决策和监督⼯作
了解到这⼀层,我们可以继续延展。
中国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有六⼤治理主体,我们如果把其中的董事会、监事会写在左边,把职代会写在右边,那
么职⼯董事和职⼯监事的作⽤,就是通过他们把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和职代会开展民主管理横向打通,变成不同治
理主体的联通器。
同时,如果说开展党委前置研究、推动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双向进⼊交叉任职,是党组织领导融⼊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
那么,职⼯董监事制度,就是将民主管理融⼊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
综合看,职⼯董监事,就是⼀个制度贯通桥梁、通道,⽤来保障国企党的领导、科学决策、合理监督和民主管理左右互
通,上下贯通。
职⼯董监事,不是⼀个董事名称标签,⽽是⼀套事关国企治理的创新性制度安排。
这种中国特⾊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很有必要!很有意义!⼀定要⽤到位!
⼆、职⼯董监事,选谁⼲?谁能⼲?
这么重要的岗位,可不是随便选出⼀个职⼯⾝份的⼈,就能搞定的。
职⼯董监事的任职资格,是个挺关键的事情。
五条基本条件
《总⼯会职⼯董监事意见》说明,担任好国企的职⼯董事和职⼯监事,要有五条基本条件:
•⾝份条件
职⼯董监事需要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
这就是要强调责任利益相关和⼀致,有劳动合同是基本衡量标准。
在国企董事会⾥,可以包括国企母公司的⼈员、企业外部的律师和专家等⼈才,他们可以作为董事,但是这些⼈选都不
适合担任职⼯董监事,因为没有确实的劳动关系。
•价值观条件
职⼯董监事要“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合理诉求,维护职⼯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众信赖和拥护;”
我们称其为价值观条件,是因为职⼯董监事必须站在职⼯的⽴场上,考虑职⼯的价值诉求,代表职⼯发⾔讲话,切实维
护职⼯的利益和权益。
简单的说,职⼯董事和职⼯监事,虽然坐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但是他们坐的椅⼦,是代表职⼯的椅⼦,⽽不是
其他利益主体。
对此,所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都要有充分的理解。
•能⼒条件
职⼯董监事要“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
⼤家都能理解这个能⼒条件是必须的,这和公司治理的顶层战略性要求相⼀致。
职⼯董监事,作为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代会的联通器和纽带桥梁,需要具有两个⽅⾯都较强的知识和能⼒基础,需要懂
战略思考、懂经营管理、懂法律法规、懂沟通协调,还要深刻理解与职⼯利益切实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公司
的⼈⼒资源管理政策制度,深刻理解公司改⾰发展的⽅式路径。
既不能随便举⼿,也不能随性乱举⼿。
•品⾏条件
《总⼯会职⼯董监事意见》指出,职⼯董监事要“遵纪守法,品⾏端正,秉公办事,廉洁⾃律;”
这个条件是作为职⼯代表的基本道德和品⾏要求,没有异议,需要严格遵守。
所以,职⼯董事和职⼯监事按规定要通过职⼯代表⼤会进⾏选举,就是要让多数⼈来评价候选⼈,让⼤家都认可道德品
质和操守信⽤的职⼯董监事被选出来。
•合规条件
这是⼀个附件补充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在其他规定中需要回避或者有限制的,选择职⼯董监事时,也需要⼝径⼀致。
⾝份条件、价值观条件、能⼒条件、品⾏条件和合规条件,共同构成职⼯董监事的任职基本要求,同时满⾜这五⼤条件
的⼈员,可以通过职⼯代表⼤会选举的形式,推荐进⼊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职责。
四个选择问题
关于怎么选出合适的职⼯董事和职⼯监事,朋友们经常问四个问题:
•⼀家企业职⼯这么多,⼀般选什么⼈是最合适的?
•企业的领导班⼦也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职⼯,他们如果不是董事,能不能来当职⼯董事呢?
•作为职⼯代表,能不能同⼀个⼈既当职⼯董事⼜当职⼯监事呢?
•在有员⼯持股的企业⾥,代表员⼯持股平台的董事,能算职⼯董事吗?
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知道职⼯董监事任职的“回避”规定:
“坚持公司⾼级管理⼈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董事,公司⾼级管理⼈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监事。公司⾼管的近亲
属,不宜担(兼)任职⼯董事、职⼯监事。”
这个规定说明,国有企业的⾼管,除了⼯会主席和副主席之外,是不能担任职⼯董事和职⼯监事的,包括他们的直系亲
属。
职⼯董监事应该来⾃于更能代表职⼯利益,更有基层代表性的单位和⼈员。
什么⼈更胜任这个岗位呢?
《总⼯会职⼯董监事意见》专门规定,“公司⼯会主席、副主席⼀般应作为职⼯董事、职⼯监事候选⼈⼈选。”
可以理解为,公司的⼯会负责⼈是最能代表职⼯全体利益的⼈员,因⽽他们是成为职⼯董监事的⾸选⼈员。
同时,在⼤中型国有企业,⼀般有多级⼦企业,担任母企业的职⼯董监事,母企业的⾼管⼈员是不合适的,但是来⾃于
其⼦企业、事业部、职能部门的⾼级管理⼈员,在符合劳动关系要求情况下,能够担任上级单位职⼯董监事。
在实践当中,也有不少国企采⽤这种⽅法。
另外就是在已经有员⼯持股的国企⾥⾯,员⼯持股平台的代表,进⼊董事会后,是不是职⼯董事呢?
从通常理解看,员⼯持股平台的董事,代表了企业内部的关键岗位和核⼼⼈才,基本满⾜职⼯董事的外部条件。
但是,从董事会结构来说,员⼯持股平台代表,是作为企业股东⼀⽅的代理者,持股职⼯也没有完全代表全体员⼯,出
于这些考量,《总⼯会职⼯董监事意见》指出,“职⼯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般不占职⼯董
事、职⼯监事的名额。”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可以在员⼯持股平台董事之外,再选择确定职⼯董监事。
三、职⼯董监事,怎么才能⼲好、⼲出彩?
职⼯董事和职⼯监事的制度要执⾏到位,⾸先要清晰这两个岗位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本职责。
职⼯董事⼋项职权
职⼯董事⼋项职权
国有企业要落实职⼯董事的职权包括⼋个⽅⾯:
1、参加董事会会议,⾏使董事的发⾔权和表决权;
2、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确定公司⾼级管理⼈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代会民主评
议⾼级管理⼈员情况;
3、对涉及职⼯合法权益或⼤多数职⼯切⾝利益的董事会议案、⽅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4、就涉及职⼯切⾝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提出董事会议题,依法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合理要求,
维护职⼯合法权益;
5、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政办公会议和有关⽣产经营⼯作的重要会议;
6、要求公司⼯会、公司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7、向公司⼯会、上级⼯会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项职权,从知情权、沟通权、发⾔权、到评议权、建议权和表决权等各个⽅⾯,给予职⼯董事在董事会上代⾏职⼯民
主管理权利提供了综合保障。
职⼯监事11+1项职权
根据规定,职⼯监事有⼗⼀项基本履职权利,国企需要给予保障,它们分别是:
1、参加监事会会议,⾏使监事的发⾔权和表决权;
2、参与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切⾝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贯彻执⾏情况;
3、监督检查公司职⼯⼯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4、听取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5、参与对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员履⾏职责的监督;
6、就涉及职⼯切⾝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提出监事会议题,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7、列席董事会会议,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政办公会议和有关⽣产经营⼯作的重要会议;
9、要求公司⼯会、公司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0、向公司⼯会、上级⼯会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此基础上,根据《总⼯会职⼯董监事意见》规定,如果出现公司董事会建设不完善,没有职⼯董事的情况,职⼯监事
还需履职⼀项职权,那就是代⾏职⼯董事的职责。
“尚未设⽴职⼯董事的公司,遇有董事会制订公司合并、分⽴、解散和变更公司重⼤⽅案,或者制订公司利润分配⽅
“尚未设⽴职⼯董事的公司,遇有董事会制订公司合并、分⽴、解散和变更公司重⼤⽅案,或者制订公司利润分配⽅
案等涉及职⼯切⾝利益的重要事项时,职⼯监事应当按照对职⼯董事的要求主动担负起相应职责。”
做“四有”职⼯董监事
⼀个⾼⽔平的职⼯董监事,除了有职责安排之外,更要靠个⼈的有效履职。
怎么样的⾏为才会更容易成为合格职⼯董事、职⼯监事呢?
知本咨询国企治理与管控研究院认为,核⼼是“四有”:
•有担当
职⼯董监事,不是代表股东,不是代表⾃⼰,⽽是代表⾃⼰⾝后全体公司的员⼯和他们的切⾝利益。
责任重⼤,做⼈做事必须有吸引⼒,有所担当,让职⼯放⼼,让职⼯值得托付。
•有判断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所有⼯作都与决策和监督重⼤事项有关,职⼯董监事不仅要善于分析⾯前的议案,还要深⼊分析这些
内容与职⼯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把握和平衡好企业组织发展和员⼯个⼈利益之间的关系,有⼤局观,有判断⼒,这样
才能给员⼯队伍和职⼯代表⼤会更优更好的解决⽅案。
•有协调
涉及到公司改⾰发展、组织和制度、重⼤项⽬投资等决策事项,是⼀个综合复杂的思考过程,职⼯董事和职⼯监事要充
分反映职⼯诉求,就需要更充分、更有效的与其他治理主体进⾏沟通和协调,也要有能⼒和职⼯众进⾏深⼊沟通和解
释,帮助各⽅形成⼀致意见。
•有原则
职⼯董监事⾏为需要有原则、有底线,在维护职⼯合法权益⽅⾯不放松。
这样才能促进企业治理“协调运转,相互制衡”。
这“四有”标准联系起来说,是这样的:
在员⼯托付上有担当;
在议案审视上有判断;
在问题讨论上有协调;
在民主权益上有原则。
各位朋友,我们今天对于国企职⼯董监事制度进⾏了简单梳理,希望帮助⼤家对这个中国特⾊国企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
成部分有所体会。
实践总是难于认知,企业特⾊总是绚丽多彩,执⾏过程中,还是要看各家企业的学习、努⼒、创造。
编辑/亿亿 校对/阿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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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4:4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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