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担保法新规定考题
【担保法新规定】之一:担保人的消极条件(1)
甲村委会与乙银行订立保证合同,为本村张三从乙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
(1)保证合同有效否?
(2)经查,甲村委会代行本村集体的职能。保证合同有效否?
(1)保证合同有效否?
回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经查,甲村委会代行本村集体的职能。保证合同有效否?
回答: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但
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法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担保法新规定】之一:担保人的消极条件(2)
2、甲大学欲购买实验设备。
(1)如果甲大学从乙银行贷款,并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以教学楼向乙银行设
立抵押。该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2)如果甲大学从乙银行贷款,并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以校领导的专车向乙
银行设立抵押。该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3)如果甲大学与丙实验设备厂商订立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约定丙厂商将实验
设备交付给甲大学后,在甲大学付清价款前,丙厂商保留实验设备的所有权。该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4)如果甲大学与丁融资租赁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丁公司从丙厂商处购
买实验设备后,出租给甲大学。该融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1)如果甲大学从乙银行贷款,并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以教学
楼向乙银行设立抵押。该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一言难尽。非营利法人订立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以公益设施
订立的抵押或质押合同)无效;营利性法人订立的担保合同有效。
(2)如果甲大学从乙银行贷款,并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以校领导的
专车向乙银行设立抵押。该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不区分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以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设立担保物权
的,担保合同有效。
(3)如果甲大学与丙实验设备厂商订立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约定丙厂
商将实验设备交付给甲大学后,在甲大学付清价款前,丙厂商保留实验
设备的所有权。该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不区分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以保留所有权方式购入公益设施的,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有效。
(4)如果甲大学与丁融资租赁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丁公司从丙
厂商处购买实验设备后,出租给甲大学。该融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不区分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公益设施的,融
资租赁合同有效。
【担保法新规定】之二:担保合同的无效(1)
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将机器设备出卖给乙,丙与甲
订立保证合同,为甲的价金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如果甲丙的保证合同无效。
①丙有没有保证责任?
②丙有没有责任?
(2)如果经查,丙是公益性大学。现乙到期未向甲支付价金,甲可请求乙承担多少
赔偿责任?
(3)如果经查,甲胁迫丙订立保证合同,丙诉请法院撤销了该保证合同。现乙到期
未向甲支付价金,甲可请求乙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1)如果甲丙的保证合同无效。
①丙有没有保证责任?
回答:担保合同无效的,不存在“担保责任”。
②丙有没有责任?
回答:担保合同无效的,可能存在担保人的“过错赔偿责任”。
(2)如果经查,丙是公益性大学。现乙到期未向甲支付价金,甲可请求
乙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回答:担保合同的双方(甲、丙)均应知道,公益法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无效,故对担保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其中,担保人丙的过错为1/2,
故丙应对甲不能受偿价金的1/2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丙向甲承担过
错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
(3)如果经查,甲胁迫丙订立保证合同,丙诉请法院撤销了该保证合同。
现乙到期未向甲支付价金,甲可请求乙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回答:丙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无过错,故没有过错赔偿责任。
【担保法新规定】之二:担保合同的无效(1)
4、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将机器设备出卖给乙,丙
与甲订立保证合同,为甲的价金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如果甲乙买卖合同无效。
①丙有没有保证责任?
②丙有没有责任?
(2)如果经查,甲乙的买卖合同的无效,是因乙胁迫甲所致,且丙对胁迫之事并
不知情。丙有没有责任?
(3)如果经查,甲乙的买卖合同的无效,是因乙胁迫甲所致,且丙对胁迫之事知
情。
①丙有没有责任?
②丙对甲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后,可否向乙追偿?
(1)如果甲乙买卖合同无效。
①丙有没有保证责任?
回答: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故不存在“担保责任”。
②丙有没有责任?
回答:担保合同无效的,可能存在担保人的“过错赔偿责任”。
(2)如果经查,甲乙的买卖合同的无效,是因乙胁迫甲所致,且丙对胁
迫之事并不知情。丙有没有责任?
回答:丙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3)如果经查,甲乙的买卖合同的无效,是因乙胁迫甲所致,且丙对胁
迫之事知情。
①丙有没有责任?
回答:丙对担保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故应对甲的损失承担1/3的赔偿
责任。
②丙对甲承担责任后,可否向乙追偿?
回答:可以。
【担保法新规定】之三:担保责任的从属性
1、甲公司从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息5%,借期1年。丙公司与乙银行
订立保证合同,为乙银行的贷款本息债权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约定若丙
公司未及时承担保证责任,应承担10万元保证合同上的违约金。
(1)如果甲公司贷款到期后,乙银行向甲、丙公司催要,甲、丙公司均未及时还
款。贷款到期1年时,丙公司同意履行保证责任。
①此时,甲公司欠乙银行的本息共计多少钱?
②丙公司向乙银行偿还了甲公司所欠的全部本息后,又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
乙银行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能否对自己承担的责任,对甲公司追偿?
③丙公司向乙银行偿还了甲公司所欠的全部本息后,又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
乙银行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的法务了解此事后,应如何处理?
(2)如果甲公司接到到期后半年时,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丙公司应承担的本息
担保责任共计多少钱?
(1)如果甲公司贷款到期后,乙银行向甲、丙公司催要,甲、丙公
司均未及时还款。贷款到期1年时,丙公司同意履行保证责任。
①此时,甲公司欠乙银行的本息共计多少钱?
回答:100万元本金+1年期内利息5万元+1年期外利息5万元=110
万元。
②丙公司向乙银行偿还了甲公司所欠的全部本息后,又依照保证合同的
约定,向乙银行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能否对自己承担的责任,
对甲公司追偿?
回答:丙公司向乙银行支付的10万元违约金,超过了主债务数额,故此
部分不得对甲公司追偿。
③丙公司向乙银行偿还了甲公司所欠的全部本息后,又依照保证合同的
约定,向乙银行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的法务了解此事后,应如
何处理?
回答:请求乙银行返还10万元违约金。
(2)如果甲公司接到到期后半年时,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丙公司应承
担的本息担保责任共计多少钱?
回答:100万元本金+1年期内利息5万元+半年期外利息2.5万元
=107.5万元。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担保人有权主张担保债务自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担保法新规定】之四:以新贷偿还旧贷(1)
6、甲借给乙100万元,丙与甲订立抵押合同,为甲的借款债权提供担保,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事实上,甲借给乙的100万元的目的,在于让乙偿还欠丁的
100万元借款。
(1)丙能否以甲向乙借款旨在“借新还旧”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经查,丙与甲订立抵押合同时,已经知道甲向乙借款的目的。丙能否以
甲向乙借款旨在“借新还旧”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如果经查,原先丁借给乙款项时,丙也为丁提供担保。丙能否以甲向乙借款
旨在“借新还旧”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1)丙能否以甲向乙借款旨在“借新还旧”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
任?
回答:原则上,可以。
(2)如果经查,丙与甲订立抵押合同时,已经知道甲向乙借款的目的。
丙能否以甲向乙借款旨在“借新还旧”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回答:否。担保人提供担保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担保的主债具有偿
还旧贷的用途的,不得再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担保责任。
(3)如果经查,原先丁借给乙款项时,丙也为丁提供担保。丙能否以甲
向乙借款旨在“借新还旧”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回答:否。当初旧贷发生时,该担保人即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得
以新贷具有偿还旧贷的用途为由,拒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新规定】之四:以新贷偿还旧贷(2)
7、甲借给乙100万元,目的在于让乙给丁偿还借款。经查,丁借款给乙时,
丙以房屋A向丁抵押,担保丁的借款债权,并于2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1)乙用所借甲的款项,偿还了对丁的负债后,甲能否享有丙所提供的房屋A
上的抵押权,作为自己对乙债权的担保?
(2)如果乙用所借甲的款项,偿还了对丁的负债后,在房屋A上的抵押权登记
尚未注销之际,丙与甲订立抵押合同,约定丙继续以房屋A向甲提供抵押,担保
甲对乙的债权,并于9月5日办理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①甲能否取得房屋A上的抵押权?
②甲于何时取得房屋A上的抵押权?
③经查:丙还与李四订立抵押合同,将房屋A抵押给李四,并于8月5日办理了
抵押登记手续。在房屋A上,李四的有抵押权、丁的抵押权,受偿顺位如何?
(1)乙用所借甲的款项,偿还了对丁的负债后,甲能否享有丙所提
供的房屋A上的抵押权,作为自己对乙债权的担保?
回答:否。甲并不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具有“取得债权人权利”的
效力。
(2)如果乙用所借甲的款项,偿还了对丁的负债后,在房屋A上的抵
押权登记尚未注销之际,丙与甲订立抵押合同,约定丙继续以房屋A向
甲提供抵押,担保甲对乙的债权,并于9月5日办理了抵押变更登记手
续。
①甲能否取得房屋A上的抵押权?
回答:可以。甲丙达成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②甲于何时取得房屋A上的抵押权?
回答:溯及至2月5日,即丙给丁办理房屋A抵押登记之时。
③经查:丙还与李四订立抵押合同,将房屋A抵押给李四,并于8月5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房屋A上,李四的有抵押权、丁的抵押权,
受偿顺位如何?
回答:甲优先于李四受偿。甲抵押登记的时间溯及至2月5日,故甲优
先于李四受偿。
【担保法新规定】之五:第三担保人的债务人抗辩权适用于物保
7、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台机器设备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
乙。丙以房屋A向甲抵押,为甲的价金债权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甲向乙交付机器设备后,乙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完全不能使用,遂拒绝支付价
金。现甲基于抵押权,主张丙承担担保责任。
(1)丙能否以“甲向乙交付的机器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
(2)如果丙向甲承担了担保责任,能否向乙追偿?
(3)如果乙明确向甲表示,尽管机器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但仍愿意付款。现甲
基于抵押权,主张丙承担担保责任。
①丙能否继续以“甲向乙交付的机器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
②如果丙向甲承担了担保责任,能否向乙追偿?
(1)丙能否以“甲向乙交付的机器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
回答:可以。乙对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第三担保人(人保、物保)均
可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
(2)如果丙向甲承担了担保责任,能否向乙追偿?
回答:否。担保人未行使债务人抗辩权,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不得享有
追偿权。
(3)如果乙明确向甲表示,尽管机器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但仍愿意付
款。现甲基于抵押权,主张丙承担担保责任。
①丙能否继续以“甲向乙交付的机器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
回答:可以。第三担保人对债务人抗辩权的享有,具有独立性。
②如果丙向甲承担了担保责任,能否向乙追偿?
回答:可以。债务人放弃自己的抗辩权的,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的,
可以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新规定】之六:主债权让与通知担保人规则适用于物保
8、甲银行借给乙100万元,丙为甲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房屋A向
甲银行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银行将对乙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资产管
理公司,通知了乙,但未通知丙、丁。
(1)如果乙到期未向戊公司偿还借款,戊公司能否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乙到期未向戊公司偿还借款,戊公司能否请求丁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1)如果乙到期未向戊公司偿还借款,戊公司能否请求丙承担保证
责任?
回答:否。原则上,主债权转让,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
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除外。
(2)如果乙到期未向戊公司偿还借款,戊公司能否请求丁承担抵押担保
责任?
回答:否。原则上,主债权转让,物上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
债权转让未通知物上担保人的除外。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4:29: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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