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ing oneself is not, the door of all goodness.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离婚官司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
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
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其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观念逐渐加强,很多人对婚姻
这个概念有了不同的理解,也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使得近几年离
婚案件层出不穷。离婚官司财产怎么分配这个问题设计很多人的
利益,也导致很多人多这个问题比较在意,离婚财产的分配有很
多法律规定。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
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
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
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
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
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
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
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
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
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
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
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
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
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
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
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
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
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
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
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
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
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
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
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
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
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
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
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
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
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
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
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
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
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
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
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
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
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
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
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
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
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
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
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
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
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
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
材料。
离婚分配财产只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会涉及夫妻的个
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就会比较好。如果没有
达成协议的也不要担心,向法院提起离婚上诉,法院会保护当事
人的利益的,这样你也会获得应得 的财产。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4:20: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981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