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
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
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第七条之,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
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
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
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3年6月编制完成,2003年*月15日
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
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
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
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
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
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
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
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
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2008年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
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
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
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
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006年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
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
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
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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