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4-11-06 16:49:2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endless love)

关于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XX*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地址:XX**大厦

被答辩人XXXX*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房产开

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第七条之,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

*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

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

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36月编制完成,2003*15

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

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

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

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

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

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

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

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

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2008616日,XX*XX分局、XX*XX分局在《XX报》刊登,

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

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

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

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0069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

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

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

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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