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2022)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9:0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median)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

2022713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我省律师行业律师服务

收费标准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

发通〔20218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具体情况,制

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供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

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参

考使用。

律师事务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

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三条 【定价依据】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承办法律事务的人

数、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人的承受

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及办理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等因素。

第四条 【收费标准制定及备案】律师事务所应参照本指引,

按照本所决策程序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在通过之日起20

1

日内向所在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律师事务所对已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变更的,应在

变更之日后的 20日内向所在律师协会备案。

新设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 10个工作日内,应当

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向所在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

标准收费。

第五条 【明码标价】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

,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

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协商收费原则】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法律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向委

托人充分披露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信息,与委托人签订法律

服务合同,在法律服务合同内载明收费项目、收费的方式、收费

标准、收费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限、支付条件、结算方式及

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内容。

在承办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如果法律事务本身的情况,或者

当事人、委托人的情况,以及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或业务团队

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委托人可以在收

2

费标准的范围内协商,合理调整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并签署补充

合同。

第八条 【律所统一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

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

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

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交入律师事务所财务部

门。

第九条 【收费服务项目】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和收费方式:

(一)接受委托,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

理人或辩护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

(三)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

其他文书;

(五)接受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第十条【计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可采取以下收费方式收取律

师服务费:

(一)计件收费;

3

(二)计时收费(按小时或工作日计收);

(三)按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分阶段收费;

(四)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争议标的额,刑事诉讼案件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财产类犯罪(如、盗窃、抢劫、勒

索、职务侵占、贪污贿赂、走私、贩卖、强迫交易等犯罪)

的涉案金额,非诉讼专项事务涉案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费;

(五)风险代理收费;

(六)其他经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一致的收费方式。

以上收费方式,在同一法律事务办理的不同阶段,可以选择

同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不同种方式。

第十一条【计件收费】计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以每一委托

法律事务为计价单位进行收费的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

产关系或虽涉及财产关系但无需根据标的额收费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其提供法律服

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约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向委托人收

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

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

务。

计费工作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商议工作方案、

调查取证、查阅案卷、制作或审查合同及各类法律文书、会见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

4

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占用的必要时间。承办律师为两人以上

的,应当按各自提供有效法律服务所占用的时间累计计算有效工

作时间。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乘坐车、船、飞机所耗费的在

途时间以及因差旅所耗费的时间,可以按照约定计入有效工作时

间降低标准收取律师费。

第十三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律

师事务所根据办理的法律事务涉及的财产标的额,按照一定比例

计收律师服务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

事务。

第十四条 【普惠服务收费】办理涉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

势体或者公益活动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

务费。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

申请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逐步扩大律师服务收费普惠化范围。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

在接受委托时,暂不收取费用,或者只收取部分费用,其余服务

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结果和支

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数额、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

5

目标或条件的,委托人按约定支付费用;未达到约定目标或条件

的,委托人不支付或减少支付约定的费用。

第十六条 【风险代理禁止范围】下列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

相实行风险代理:

(一)刑事诉讼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财产争议的除外);

(三)国家赔偿案件;

(四)体性诉讼案件;

(五)婚姻继承案件;

(六)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

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十七条【风险代理禁止约定事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

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

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

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当事人行使上

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八条 【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

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根据实现的代理目标,按照固定的金额收

费;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利益,或者减免的债务、

损失金额,按照标的额一定比例收费。

第十九条 【风险代理告知和提示】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

6

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

式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

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当事人委托的法律

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

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第二十条 【代付费用收取】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

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

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

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

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第二十一条 【价外收费禁止】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

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

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等费用外,严禁以

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

问费”“公关费”“协调费”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涉外业务收费标准】办理涉外或涉港、澳、

台法律事务,可以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或者其驻我

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在法律服

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 【反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及律师

7

收费行为不得低于法律服务成本承揽业务,否则视为不正当竞争

行为。

第二十四条 【内部管理】律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律师服务

收费各项管理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律师服务收费全流

程可控,认真办理涉及律师收费的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五条 【收费争议解决】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对律师

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

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律师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提

起诉讼或仲裁。双方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二十六条 【解释】本指引由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生效】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3:19: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9791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