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申报表
建筑区划基本信息
房屋性质 申请编号
建筑区划
名称
现地址 原地址
申报单位 经办人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项目名 总建筑面积
发证日期 幢数
称 编号 (㎡)
本次申报信息
总建筑面积
(㎡)
面积(㎡) 分幢基本情况
总幢数 总户数
户数
房产测绘成果
报告楼盘表号
配备
电梯
幢
幢
小计
未配备
电梯
幢
幢
小计
本表上述申报内容真实、 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产生的法律
责任,均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申报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
申报时间:
备注: 1、房屋性质: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全额集资建房新
建、单一产权人、售后公房;
2“、申请编号”应填写由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编号;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总平图、地址证明
均审原件;
4、多页加盖骑缝章。
附件 2. 关于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及交款的说明
我单位开发(或管理)的 (建筑区划名称),位于 区
街(路、 (市)县 街道办事处(镇、乡、工矿区、开发区)
㎡, 巷) 号 附 号,此次申报缴存维修资金的总建筑面积
㎡。 ㎡,未带电梯的房屋面积 其中:带电梯的房屋面积
我单位 (已代收、未代收)业主专项维修资金 户(详见《代收明
元,(大写: ),计划于 细》),共计 年
月 日前缴存至指定银行的维修资金专户。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市维修资金办 《关于规范交款行为的须知》 的规定,按《交
款通知书》核定的金额逐笔从以下账户划转资金至市维修资金办指定银行专户: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人 ,联系电
话 。
我 单 位 交 款 凭 证 取 得 方 式 为 □ 自 取 、 □ 邮 寄 ( 邮 寄 地
址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代收明细
序号幢号单元楼层室号业主姓名面积
代收金额
每页小计
合计
注意事项:
1、
格式如上,仅打印件有效;
2、请开发公司(联建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各自准备一份,
加盖公章有效;
请对电梯配备情况、 用途情况逐栋进行描述, 将带电梯、 未带电梯分
3、
别合计面积;
4、
若已代收,请于领件前将代收款汇入指定专户管理银行分解到户。
需邮寄,地址为必填项。
5、
附件 3.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单一产权人归集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地址:
该建 筑 区 划 土 地 使 用性 质 为 □ 国 有 土 地 □ 集 体 土 地 , 规 划 面 积
为,其中已建面积为,待建面积为,
。 现申报面积为
二、承诺事项
1、该建筑区划产权暂不分户、暂不出售,若因交易、转让等原因致使该建
筑区划的产权人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 本公司承诺将按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
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 103 号)的规定,履行房屋专
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义务。
2、该建筑区划若由本公司整体转移至另一独立产权人,本公司承诺于建筑
区划产权转移前与受让人共同办理延缓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变更手续, 由受让
人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义务。
3、若因本公司主体信息或建筑区划情况发生变更,本公司将于变更登记之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并于变更登记之日
起 3 日内到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与本申请相关的变更
手续。
4、若因本公司即将发生停业、 破产、注销或其他任何主体资格灭失的事由,
本公司承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前一次性足额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三、法律责任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及行政责
任,并自愿承担并赔偿给相关单位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上内容本公司已全部理解并认可, 现向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办公
室正式作出上述承诺。
承诺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 4.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新居工程归集承诺书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建筑区划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筑区划地址
幢数电梯 配备情地上层
况
地下层
该建筑区划于年 月 日通过规划验收,实测面积为。
该建筑区划为新居工程, 现针对该建筑区划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宜承
诺如下:
1、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 》
(成建委发〔 2007〕258 号)的相关规定,因“新居工程”土地未征收,建设单
位应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可予以缓交, 但本公司承诺缓交期间承担该建筑区
划内一切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并承担该建筑区划内
相应的维稳责任。
2、根据《关于处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成房发
〔 2004〕123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承诺在办理分户产权登记时,按每平方建
筑面积成本价 2%(未配备电梯 )和 2.5%(配备)缴存归被拆迁人所有的首次专项
维修资金。
3、若因本公司即将发生停业、 破产、注销或其他任何主体资格灭失的事由,
本公司承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前, 一次性足额缴存应由本公司缴存的首次房
屋专项维修资金至专户。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若有违反申请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民
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并自愿承担并赔偿给相关单位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人(盖章):
年月日
就以上建筑区划(新居工程) ,我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出以下承诺:根据
《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
(成建委发〔 2007〕258 号)的相关规定,以上建筑区划(新居工程)建设配置
的经营性土地征收出让变现后, 一次性足额缴存应由我单位缴存的首次房屋专项
维修资金至专户。
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盖章) :
年月 日
》
附件 5. 售后公有住房售房账户余额划转维修资金申报表
单位名称房屋性质
单位地址
总面积(㎡)总户数
审批转入资金
(元)
申报单位
账户余额(元)
经办人
其它要说明的
情况
(附房屋分布情况)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 6.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收益交款及分摊申报表
建筑区划
名称或地址
申报业务事项
申请单位申请编号
收益交款
金额(元)
联系人
收益来源
收益交款
分摊情况说明
(可附表说明)
开 户 名: ;
划转资金银行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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