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
么?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
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
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
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我们经常会看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漫天要价要
求获得大笔赔偿费,而肇事车主无比头疼的问题,那么发生
交通事故后是不是受害人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数额呢,其实
交通事故也是有相应的赔偿标准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
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标准主要分为医疗费、误工
费和护理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
检查、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
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
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
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
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
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
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
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
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费
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费是指“对损伤经后
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的或伤情尚未恢复
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
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
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
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
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
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
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
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
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
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
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
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
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
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
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
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
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
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
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
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
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
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
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
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
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
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
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
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
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
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
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
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
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
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
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通过上述内
容我们发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
而上述费用的具体数额我国法律也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所
以说,并非因为交通事故受损害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金额,
随着法律的越来越完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我们只需要
按照法律程序走就可以了,如果对法律程序不是很清楚,最
好的办法就是律师出面。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2:47: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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