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文件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
(二)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
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
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
(四)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
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资金来源
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奖励对象户籍所
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负担,市
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以奖代补。
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
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和彩1寸近照2张,向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已退休的
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
(二)社区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提出拟
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社区组织
核查,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审批
表》上签名、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对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上报区级卫生计生部门。
(四)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上报信息进行确
认,并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的资料立卷存档,汇总奖励信息库数据,送
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奖励资金发放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各
区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落实发放。在申报者申报年度的次年底之前发放
到位。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2:19: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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