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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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奥地利维也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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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

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法无明文禁止即

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

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是公共秩

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一、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

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法无明文禁

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

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是公共

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设立根据

理论依据

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

“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

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

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权利不可滥用”意味

着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时,其行为应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并不损

害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尤其是在法律不足

以评价主体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

及权利滥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贯注重“德行教化”的作用,由此

造就了中华法系偏重伦理性的法律精神。

社会基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民社会生活与交往日趋繁荣与复杂,

这是运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社会基础。公序良俗来源于民事法律调

整的固有缺陷,即市民社会生活交往的广泛性、复杂性、不稳定

性与法律的不可穷尽性之间的矛盾。公序良俗原则的任务则是解

决这一矛盾,以弥补法律的不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

正义。

二、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概述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所谓公序,即社

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

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

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公序良俗是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中国澳

门和台湾地区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在民事审判中具

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律

公序良俗原则在诸多民事立法较好的国家都有明文规定。

如: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德国民法典》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

《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无效,等等。

规定原因

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

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

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

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

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

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

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当遇有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

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国家之所以制定关于公序良俗的规章制度,也是更有效地规

定广大人民众的行为尊则,创造和谐文明的社会。同时也是减

少不文明行为的出现,良好的行为习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减少犯

罪机率的上升,应对不可预见性的危害性事件,弥补禁止性规定

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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