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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吉林养老金上调细
则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社部和财政部批准,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
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 【2015】
1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企业退休(退职)
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连续调
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 人员,采
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2015
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据了解, 在本次
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5年提高15元。挂钩调整,与缴
费年限挂钩部分,档次划分与2015年一致,此外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 与本人月
基本养老金挂钩。倾斜调整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各档次倾斜调整均比上年标准
高10元;对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继续给予倾斜并适当 提高
倾斜标准。
详解调整细节
关注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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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
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
老金。
关注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
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 年限31年
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
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 算年限)不
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
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统
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计算。
(三)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
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
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
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关注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
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关注四:审批、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
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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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
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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