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定为25年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疗保险》
【年(卷),期】2016(0)1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日前出台并于2016年1月1
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58条,对参保登记、基金统筹、医保待遇等内容进行了规
定。明确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
日内为其职工申办医保。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费由失业保险
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总页数】1页(P71-71)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医保;缴费;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条例;失业人员;用
人单位;保险机构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R199.2
【相关文献】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应等同于医保缴费年限 [J], 沈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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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树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工作年限相适应 [J], 郑树忠
5.盱眙县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J], 殷志强;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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