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主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库存现金。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支出凭证所
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
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
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
收款”科目。
(四)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
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
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
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
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
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
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
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
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五、有外币现金的高等学校,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
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外币现金业务的处理,具体参见“银行存
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
理完毕。
(一)尚未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
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的,按实际短
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上述现金短缺或溢余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负责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
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
分,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
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银
行存款收支业务的核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
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
存现金”、“应收账款”、“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等有关科
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教
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
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
和汇率。
会计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
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
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
用。
(一)以外币购入物品、设备、服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
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借记“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
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应缴非税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三)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
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
等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
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
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四)会计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
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货币资金或应收应付科目,贷记或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
下:
(一)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
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
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
行审查盖章转来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
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
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
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
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
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
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
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
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
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
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
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
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
据银行退回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五)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
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
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六)收到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
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
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
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
高等学校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
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
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
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
款”等科目。
(二)购买物品、固定资产、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存货”、
“固定资产”、“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
本科目。
(四)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
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
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
科目。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
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高等学校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
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
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
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012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
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高等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
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
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高等学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高等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
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科目。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
“财政拨款”等科目。
高等学校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
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
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
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
金额度。
110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
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
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科研
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应交增值税的,还应按实
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票据
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
贴现的高等学校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
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的,按照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的高等学校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的,应按照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
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按取得物
品的成本,借记“存货”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
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收票据到期时,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
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
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
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
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
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收款日期、收回金额
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
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
价值和应计利息。
110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等有关科目。涉及
应交增值税的,还应按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0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
的款项。
高等学校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等预付的工程价款、
备料款和设备价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
等科目。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高等学校
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预付工
程款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二)因购货而预付款项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品时,按购入物品的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
等科目,按实际支用的预付账款,贷记本科目,按退回或补付的款项,
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并不符合预付款项的性质,
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将预付
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按照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其
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预付的款项。
1104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
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应向职工收
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对外投资的利息或股利等。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
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
利润,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
而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于确认利息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
业务收入”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在“长期债权
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并根据存货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三、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
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
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
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
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
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存货,
其成本比照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
(一)外购(除特别指明,不包括通过基建项目取得,下同)的
存货,按照存货的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存货,按照所确定的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通过基本建设项目购入的可直接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
准的工具、器具,应当于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工器具采购
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工具及器具”
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基建工程”科目。
五、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
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教学支
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六、高等学校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
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当按比照同类或
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盘亏或者毁
损、报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
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一)盘盈的存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
准处理时,按照存货账面余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
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
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
溢”科目。
七、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存货的实际成本。
13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
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主要指对校办产业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
括相关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
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投出固定资
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
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
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3.以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
同确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投
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
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出无形资产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
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
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
记“其他收入”科目。
4.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在原单位的原账面价
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
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
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辅
助账,进行数量登记。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
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
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
价值。
1302 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
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国债等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还应当设置“面值”、“应收
利息”明细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
括相关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在原单位的原账面价
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
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借记本科目(应
收利息),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
长期债权投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
目。
(三)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
照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应收利息)或
“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
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
价值。
14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
在规定价值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
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
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三、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
算。出租、出借或作为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设置辅助簿进行登记。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辅助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
算。
四、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
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
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
结余”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
付账款”等科目;发生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
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设备安装”科目。
(二)自行建造(除特别指明,不包括通过基建项目取得,下同)
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构成。
自建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设
备安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
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工程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
进行调整。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当
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
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
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
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本科目。
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
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
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改建、扩建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
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
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记本科目,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
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
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按租金支付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
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五)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
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
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设备安装”[需要安
装]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通过基本建设项目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基本建设过程中发
生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对于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按建筑工
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按建筑工程成本,贷记“基
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工程”科目,按
该项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基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
对于交付使用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需安装设备,按设备的采购成
本、安装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按设备采购成
本,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科目,按设备的
安装工程成本,贷记“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
——××工程”科目,按该设备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基建工程
——待摊投资”科目;对于交付使用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不需安装
设备,按设备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
——不需安装设备”科目;对于交付使用的直接购入的现成房屋,按
取得现成房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
其他投资”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基建工程”科目。
六、每月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资产折耗”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累计折旧”科目。
七、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
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其
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八、固定资产在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无偿
调出、对外捐赠等)时,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
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具体账务处
理参见“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协议或评估价加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
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其
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三)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
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
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九、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
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
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比照同类或
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盘亏的固定
资产,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
认为当期费用。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
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
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
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
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
积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按
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后的
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
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
价。
14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高等学校的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但不需计提折旧。
二、本科目下应当按照对应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以及教学、科研、
行政、后勤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高等学校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文化资产除
外),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高
等学校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
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
该项固定资产应当提取的折旧总额,其中应当提取的折旧总额为固定
资产原价。
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固定资产
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
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当计提的金额,借记“资
产折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或盘亏时,按照所处置或盘亏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
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
计数。
1403 文物文化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文物文化资产的价值。
文物文化资产指高等学校用于展览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
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二、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文物文化资产登记簿和文物文化资产卡
片,按文物文化资产类别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文物文化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文物文化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
税费、使文物文化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
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
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按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元)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文物文化资产不计提折旧。
(三)文物文化资产在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无偿调出、
对外捐赠等)时,冲减所处置文物文化资产账面余额。
1.出售、报废、毁损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所处置文物文化资产
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具体账务处
理参见“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文物文化资产,按照发出文物文化资产的
账面余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
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文物文化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当按
名义金额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盘亏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先扣除
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一)盘盈的文物文化资产,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
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
处理时,按照文物文化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
人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
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文物文化资产的账
面原价。
1406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建筑工程、设备
安装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高等学校取得的不需安装固定资产,直接在“固定资产”科目核
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一级明细科目,
并按照具体工程项目和安装设备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为建造、改建、扩建
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三)“设备安装”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购置的待安装设备的
成本以及进行设备安装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期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的,
按照高等学校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
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的,按预付的金额,借记
“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
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高等学校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
本科目(建筑工程),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
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
科目。】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
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
(二)将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时,应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在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按其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建筑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
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在
改、扩建过程中收到的变价收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
(预)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支出”科目。】
改、扩建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
(三)高等学校为在建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
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贷记“长
期借款”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
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四)购入或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发生安装费
用,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
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
余”科目。】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本科目(设备安装)。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
生的实际支出。
1407 基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所发
生的实际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
投资”、“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
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
设备本身的价值。本明细科目应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
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二)“设备投资”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
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
需要安装设备和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本明细
科目应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三个
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品名、规格等
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
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工程项目和在安装设备成本的
各项间接费用支出。本明细科目应按待摊费用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
算。本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管理费,指经批准单独设置基建项目管理机构的高等学
校所发生的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工器具使用费、
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2.征地费,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不包括为取
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3.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
费等。
4.临时设施费,指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
5.筹资费,指高等学校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在建设期内发生的
借款利息。
6.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
费。
7.其他,指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分摊计入工程项
目成本的费用支出,如相关税费、供电贴费、商业网点费等。
(四)“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
实际支出的购置现成房屋和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高等学校为取
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
应按其他投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
时,按高等学校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付
账款”、“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
【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
记“预算结余”科目。】
(二)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购入需安装设备的,按构成设备成本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贷记“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
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贷记
“预算结余”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通过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
资——安装工程)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参见上述(一)。
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购入不需安装设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
工具及器具的,按构成设备、工具及器具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设
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及器具),贷记“银行存款”、“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
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三)基建工程发生的有关待摊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待摊投
资”明细科目中予以归集;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
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项目成本和在安装设备成本。
1.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
公证费、监理费、相关税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应交税费”
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
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2.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
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
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
3.基建工程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
理:属于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基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待
摊投资),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
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4.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
资,待摊投资的分配对象是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和需要安装的设
备。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
有单项工程一次完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
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2)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
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
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
100%
(3)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
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需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和安装成本合计×分
配率
(四)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购入现成房屋、无形资产的,按照实
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
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五)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对于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按
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建筑
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工
程),按该项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对于
交付使用的需安装设备,按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应分摊
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设备采购成本,贷记本科目
(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按设备的安装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工程),按该设备应分摊
的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对于交付使用的不需安装设
备,按设备采购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
资——不需安装设备);对于交付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
器具,按工器具采购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设
备投资——工具及器具);对于交付使用的直接购入的现成房屋、无
形资产,按取得现成房屋、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
的各项实际支出。
1409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
固定资产(及文物文化资产)价值及其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
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下设置处置资产价值、清理收支余等明细科目,并按
所处置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所处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
价值,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
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所处置文物文化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所处置文物文化资产的账
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
记本科目(清理收支余),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回所处置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或
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收支余);
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收支余)。
(四)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清理后,借记本科目(清理收支
余),贷记“应缴非税收入”等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及文物文
化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5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
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
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按确定的成
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
记“预算结余”科目。】
2.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
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成本,借
记本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完工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
科目,贷记“基建工程”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基建工程”科目。
(三)每月末,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资产折耗”科目,贷
记“累计摊销”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累计摊销”科目。
(四)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按收到的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非税收入”等科目;同时,
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已计提摊销,借
记“累计摊销”科目,按无形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具体账务处理参见“1401 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已入账无形资产的摊余
价值。
15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高等学校应当在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对
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三、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自取得当月起,按照应提取的摊销金额,借记“资产折耗”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有关科目,
按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无形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具体账
务处理参见“无形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6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
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
产损溢”明细科目。
三、高等学校发现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财产物资,一般应
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
报经批准后,及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盘盈的资产,借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的库存现金等,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
“库存现金”等科目。
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存货,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按存货账面价值,贷记“存货”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已
计提的折旧,借记“累积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
定资产”科目。
(二)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
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的库存现金等,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存货账面价
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
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
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贷
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
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
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
产损溢)。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
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
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3:49: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970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