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09:31: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我的太阳歌词)

刑法关于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

定的?

(1)同一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

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说明是有前科了,你现在又诽谤他人

的。

在朋友圈散发谣言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否构成

诽谤嘴呢?刑法关于▲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上诽谤他人属于网络诽谤的分支,归属于网络诽谤,

所以,诽谤的认定标准以及人民法院对诽谤罪立案

标准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存在微小的差异。

▲一、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

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诽谤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

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

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

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

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

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

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

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

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

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

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

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

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

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

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

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

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

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

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

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

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

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

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

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

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罪立案标准

按规定,你要构成诽谤罪的,首先需要满足下面几个条

件:

1、你现在已经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一般就是指已年满16周岁的正常自然人。

2、你主观具有故意,就是你明明知道自己散布的是足

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

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3、你客观上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

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是说,你现在的

行为已经在给被诽谤人造成一定的伤害。

4、你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如果说你

侵犯的不是别人的名誉、人格尊严权的话,那么就不算是诽

谤罪,而是要认定其他罪。

不过,朋友圈本身就带有传播信息的性质,跟实际诽谤

的表现还是不同的,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涉嫌构成诽

谤罪:

(1)同一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

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如果你的好友没那

么多,但是如果你的信息被多次转发传播了之后,那么你信

息的点击数就会上升了。

所以,你需要注意,不是你的好友人数还达不到5000

这种,你就可以避免涉嫌诽谤罪。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

严重后果的。一般朋友圈都是熟人的圈子,所以你散布谣言

的诽谤很容易受到伤害。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说明是有前科了,

你现在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就是小编所整理的关于“刑法对诽谤罪立案标准

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如果情节严重,满足构成网

络诽谤罪恶要件,则在朋友圈散布谣言会构成诽谤罪。

如果读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援助的,可以咨询的日照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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