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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基础知识讲座
一、法律援助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
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
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
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
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
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用通俗的语言可以解释为,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
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
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
然而在我国,法律援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
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
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
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
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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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
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
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在这里特指民事类。在以后
的工作中大家遇到的基本都是民事类的诉讼和非诉案件,所以这里重
点讲述民事类。按照今年市局要求,从2014年起法律援助案件类型主
要为: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
损害赔偿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2、婚姻家庭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
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等。
3、抚养、赡养纠纷
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
权纠纷;赡养费纠纷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等。
4.收养关系纠纷
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5、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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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
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
6、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7、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
8、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大气污染侵权纠纷、水污染侵权纠纷、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放射
性污染侵权纠纷等。
9、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10、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11、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
12、社会保险纠纷
养老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生育保险待遇纠纷、失业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
13、消费者权益纠纷
14、涉农纠纷
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而产生的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
三、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携带:1、身份证2、申请书3、经济困难证明(或残
疾证、低保证)即由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4、与所申请
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起诉书)到县法援中心办理;
2、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受理初审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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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齐全合法;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式;
3、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由法援中心工作人员退回申请人补正,并
告知补正内容;
4、初审合格后,交由分管副局长根据审查意见出具审批意见;
5、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填写家庭成员情况表,
开具指派通知书及法律援助公函并通知承办的法律服务机构。
注:刑事案件还需提供本人申请或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指
派函。
四、受援人的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2、有事实证明法
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3、可以申
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五、受援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
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2、积极配合法
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
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
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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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
法律援助:1、当事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
殊对象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
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残疾人用具费的; 3、追偿急需的医疗
费的。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应当真实。如以欺骗方
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撤销其受援助资格,并责令其支
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
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
的,视为撤销申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
该项法律援助:1.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
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的;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
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申请人提出与本案的证据不相适应的诉讼请求,经法律援助
处值班人员解释后坚持自己意见的,由值班人员指导来访人自行诉讼。
(六)对于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违法、渎职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执
业纪律的控告、检举,应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接待人员应将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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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和证据提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七)多人反映同一来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
得超过5人。
(八)法律援助系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案
件承办人员(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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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3:25: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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