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基础知识讲座资料讲解

更新时间:2024-11-07 03:30: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读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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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基础知识讲座

一、法律援助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

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

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

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

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

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用通俗的语言可以解释为,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

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

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

然而在我国,法律援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

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

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

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

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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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

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

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在这里特指民事类。在以后

的工作中大家遇到的基本都是民事类的诉讼和非诉案件,所以这里重

点讲述民事类。按照今年市局要求,2014年起法律援助案件类型主

要为: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

损害赔偿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2、婚姻家庭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

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等。

3、抚养、赡养纠纷

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

权纠纷;赡养费纠纷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等。

4.收养关系纠纷

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5、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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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

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

6、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7、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

8、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大气污染侵权纠纷、水污染侵权纠纷、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放射

性污染侵权纠纷等。

9、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10、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11、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

12、社会保险纠纷

养老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生育保险待遇纠纷、失业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

13、消费者权益纠纷

14、涉农纠纷

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而产生的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

三、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携带:1、身份证2、申请书3、经济困难证明(或残

疾证、低保证)即由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4与所申请

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起诉书)到县法援中心办理;

2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受理初审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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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齐全合法;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式;

3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由法援中心工作人员退回申请人补正,

告知补正内容;

4、初审合格后,交由分管副局长根据审查意见出具审批意见;

5、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填写家庭成员情况表,

开具指派通知书及法律援助公函并通知承办的法律服务机构。

注:刑事案件还需提供本人申请或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指

派函。

四、受援人的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2、有事实证明法

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3可以申

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五、受援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

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2、积极配合法

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

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

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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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

法律援助:1、当事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

殊对象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

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残疾人用具费的; 3、追偿急需的医疗

费的。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应当真实。如以欺骗方

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撤销其受援助资格,并责令其支

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

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

的,视为撤销申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

该项法律援助:1.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

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的;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

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申请人提出与本案的证据不相适应的诉讼请求,经法律援助

处值班人员解释后坚持自己意见的,由值班人员指导来访人自行诉讼。

(六)对于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违法、渎职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执

业纪律的控告、检举,应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接待人员应将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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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和证据提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七)多人反映同一来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

得超过5人。

(八)法律援助系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案

件承办人员(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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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3:25: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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