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辞职的规定有哪些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为。那么《劳动法》对于辞职的规定有哪
些?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对于辞职的规定有哪些
⼀、职⼯辞职,要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单位: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单位”,明确
赋予了职⼯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解除劳动合同⽆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提前通知的
义务(即提前30⽇书⾯通知⽤⼈单位)即可。
⼆、⽤⼈单位具有⼀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单
位下列损失:1⽤⼈单位招收录⽤其所⽀付的费⽤;2⽤⼈单位为其⽀付的培训费⽤,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产、经营和⼯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职⼯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在以书⾯通知⽤⼈单位主动离职,不予理会⽤⼈单位的赔偿要
求,⽤⼈单位则不给职⼯办理⼈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续,职⼯离职后⼈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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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2:30: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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