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索赔有哪些项目及
程序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索赔有哪些项目及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中,存在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重叠。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
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
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
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
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双重索赔程序:可以单独起诉各方,也可以共同起诉各方
劳动者可以肇事者与用人单位一起告上法庭,也可以分别起诉。
由法院立案审查,然后送达法律文书,进行开庭审理,最后进行判决。
当然,如果在诉讼中三方达成一致,可以进行调解结案。
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
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
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
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
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
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
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
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
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
如果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
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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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2:15: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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