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
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
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
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
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
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
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
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
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
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
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
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
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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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责
令改正通知书、巡查记录、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
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
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
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
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
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没有财务
账册,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
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
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
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
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
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
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
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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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
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
受尊重权。
六项注意。即办案人员应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
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
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四)关于询问当事人
询问当事人,是一场短兵相接,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较量,其
艰巨复杂性可想而知。在接触当事人之前,询问人应拟出一
个询问计划,应对被询问人在询问时的各种反应(不管是配
合还是不配合的)有所对策,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提纲有步
骤的去询问,尽量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战。
1.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为第一次询问。第一次询问,
一般产生在两种前提之下,一是有检举并由执法人员作过外
围调查,需要直接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二是现场查获当
事人的违法事实后,紧接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查处一
起无照经营食品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无照生产月饼,经请示
后批准后,现场扣留已生产的月饼,并紧接询问当事人,了
解当事人基本情况、生产的时间、地点、数量、销售情况,
获利情况等情况,一般来讲,乘当事人惊魂未定时,询问效
果最佳)第一次询问非常重要,办案人员应抓住第一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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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会,尽量收集证据。一般来讲,第一次询问要达到的目
的主要有:
①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一般
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
违法的,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
务及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②固定现场违法事实。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
的方式固定下来。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
场的情况。二是以提问的方式对现场发现的证据搞清用途,
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
衔接。如果出现相反或相矛盾的情况,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
理解释,进一步排除矛盾,剔除虚据。三是通过提问,
阐明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采取的一些措施,如抽样取证、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等。
③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④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
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搞清财物去向有利于
办案单位尽快依法采取措施,避免引发新违法行为,给结案
工作带来困难。
⑤搞清涉及案件其他人员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案情,问清哪
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如手机、
住址等,以便查相关人员,进一步搞清案件事实。(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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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回收报废汽车案件时,充分利用询问笔录详细询问当事
人从何人手中购入报废汽车的,询问有结果后,立即到销
售者,固定了当事人回收报废汽车的证据,并建议当地公安
派出所处理其销售报废汽车的问题)。
⑥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第一次询问实施得当,可以趁违法
人员惊魂未定之时,出其不意进一步打开案件的突破口。在
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案参
与人)和“物”(证据、财物),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
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以“物”为核心,牵出“人”
和“事”。
第一次询问中,执法人员还应注意:第一,必须首先表明身
份并记录在案。即便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公室内询
问,也应当表明身份,说明为何事对其询问,以尊重当事人
的知情权,争取对方的配合。第二,充分听取对方的陈述和
申辩。该让对方提供证据的,应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证
据,以证明其陈述真实可信。第三,依法实施教育。违法事
实基本清楚的,应当指出其违法性和危害性,并且要求当事
人立即纠正。可要求其作出书面陈述。
2.重点询问。又称突击性询问,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
握了新的线索需要调查,或发现有待进一步弄清的问题时,
对当事人进行有具体目的的询问。为使询问取得成果,应当
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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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选择好询问的角度及切人点。对需要突破的问题,要根据
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选择其“防线”最薄弱的环节,作为
突破口或“单刀直入”或“迂回进攻”。实践证明,抓住已露头的
证据事实,稳扎稳打进行追问,是取得突破的重要方法。同
样,避免直接强“攻”对方固守的“点”,也可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②做好一次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如询问某一事实,即应准
备搞清该事实的“五何”要素、重要情节、手段、产生违法的
来龙去脉、涉案财物的去向、参与人情况等等,尽量避免疏
漏。
③注意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办案人员不仅要精心、恰当地运
用证据突破对方防线,还要注意证据之间,包括当事人现在
的陈述与过去的陈述之间的相互印证。还可以要求当事人进
一步提供书证物证。发现有矛盾的证据,即说明有虚据
存在,此时应下功夫询问,尽量辨明虚据予以排除。对
当事人否认明显的违法事实的,应在听取其陈述申辩的同
时,利用法律的威力,多作教育工作,指明责任后果,让其
知错改过。
④注意程序事实的记录。对不愿意作陈述申辩的,要作出其
放弃陈述申辩的记录;询问结束之前,再给对方一次补充陈
述的机会并记录在案;对不愿意在笔录上签字的,应在笔录
上注明并由在场人签名。
(五)询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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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案情,明确目的。执法人员在询问之前,要尽力熟
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曾经进行过询问的,应
结合其他证据,对原笔录进行分析研究。要拟定询问计划,
以增强询问的条理性。这里办案人员应当明白,事前作出询
问计划,与灵活地处理好询问当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相辅相
成,不得顾此失彼。
2、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权。询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的执法人员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违
法行为作斗争的具体体现。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之中,首先
要完全集中精力,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要
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准备,认真实施,一步一个足印地
把该调查的问题都问清楚。执法人员要牢牢地掌握好询问的
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注意观察对方,分析其心理
活动,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掌握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
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其陈述;当对方明显地东拉西扯时,要
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执法人
员不要喜形于,随意插话、表态,应当待其讲完后,再对
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的询问,
体现出法律的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
能与法律较量,而不是与执法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真
实陈述的目的。
3、把握好提问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询问的效果常常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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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方式、策略密切相关。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严肃文
明、策略合法。办案人员在询问中,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
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共同知
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
的一步步详细询问,从当事人不同的陈述结果中扩展线索,
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真实。
4、做好询问中的宣传教育工作。询问过程中的政策、法律
教育,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使之懂
法守法,主动配合搞清案件事实,争取公正处理的重要措施。
在实施宣传教育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把握好时
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
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第二,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
本身的实际,启发其知错改过,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以便
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第三,要注意分寸,不得言过
其实,违背立法精神;不得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
将留下后患。第四,要结合相关证据及该案的危害后果,对
当事人实施教育。
二、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就是询问的过程和成果的书面表现,询问笔录制作
的好坏,客观反映了询问的质量,询问取得的证据也靠询问
笔录固定。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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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所作提问式调查的文字记录,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首部、
正文、尾部。
首部系询问的时间、地点及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正文部
分采用一问一答式记录;尾部系被询问人确认签名或盖章,
三个部分相互连贯又互不替代,缺一不可。理论上讲,询问
笔录是证据中的“人证”,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单独证明案件的主
要违法事实。从执法实践看,询问笔录起获取线索,引导办
案人员取证以及串联和印证其他证据的重要作用,而且经查
实的询问笔录又是定案的重要证据。
(二)询问笔录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询问及其
要求,最重要的是尊重客观真实。制作好询问笔录不仅是工
商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基本功”,也是执法工作的需要。只有
完整、清楚、真实的笔录,才能正确反映询问工作的成果。
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
1.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要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对
土语可采用括号作说明,或追问之后,让对方作出解释,以
保持其真实意思表示。如实记录,并非要记录对方的废话。
正确综合概括被询问人的陈述,就要准确反映被询问人陈述
的原意。否则可能出现错误或者对当事人产生误导,而影响
整个案件的调查工作。
2.略记提问,详记陈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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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询问的目的,就是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
除告知笔录而外,对提问部分只宜作必要的简记。由此,可
以使笔录清楚,也减轻了记录员的负担。对被询问人的陈述,
则应当作详细记录。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
颠倒,或误人指供、诱供的泥潭。笔录中记录的提问与回答
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3.询问与记录配合一致。询问应当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
一人主问,一人记录。常有主问兼记录,也应有两人在场,
这种询问方式有自己的优势。(1)记录与询问的思路一致,
对于重要的提问和陈述,无须提示记录员,以免过分引起被
询问人的警觉;(2)基本上无漏记;(3)询问与记录速度一
致等。当然,另一名执法人员也不是摆设,同样与主问人员
要熟悉案情,询问前要有准备,在询问中适时说话,在记录
的空隙时间,应可以就案件问题向被询问人进行宣传教育,
出现僵局时,应协助做做工作等,也可以做一些服务工作,
尽量消除询问中的紧张气氛。
4.笔录应字迹清楚。笔录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褪笔书写,
避免错、别字,字迹不得过份潦草,尽量避免删、增、涂改。
整个记录应文字清楚、书面清洁、简明扼要。发生删增、涂
改的地方,应由当事人确认,可要求其按指纹确认,以确保
记录的有效性。
5.必须完善尾部。法定程序规定,被询问人有阅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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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笔录的权利。询问完毕,应当将笔录交给当事人阅读,
阅读有困难的,应读念给当事人听,允许当事人作补充修改
并签名。但对当事人马上翻供者,应根据情况指出错误,做
好工作再让其签名。拒不签名的,由询问人、记录人、在场
人签名作证,并注明其不签名的事实及理由。尾部签名完善
的笔录,才合法有效。被询问人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签
名和日期,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三)询问笔录的审查判断。任何证据均需要经过审查判断,
确定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询问笔录是人的陈
述,受被询问人情绪及询问时各方面因素影响,虚实并存是
肯定存在的。因为当事人最了解案情,其如实陈述必然能反
映案件的客观真实,但当事人又要承担案件的行政责任,因
此,完全可能避重就轻,作隐瞒及虚假陈述。由此,对笔录
作审查判断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笔录进行审
查判断。
1.分析产生笔录的条件及可信性。比如,第一次询问,是
在当事人毫无思想准备,不可能串通的情况下作的陈述,其
真实程度一般要高一些。因此,应重视第一次询问。实践证
明,第一次询问的成功,是全案的基础。(所以说做第一次
询问兵贵神速)而对当事人反常的情况下所作的笔录,则要
认真分析。
2.分析矛盾。首先是笔录本身前后之间的矛盾(前言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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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语,肯定有问题)。其次是与其他证据间的矛盾(询问与
现场检查笔录不一致,就有值得调查的地方)。如果在情理
上,实际条件下,都不可能发生的事,其真实程度更值得怀
疑(昨天购进的不合格钢筋,今天卖掉了,绝对有问题)。
3.综合分析。分析综合全案的证据,是否已经形成证据链,
笔录与物证、书证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4.分析陈述的动机目的。尤其对被询问人主动陈述的动机、
目的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要分析其真实可信性。
三、询问、询问调查笔录的技巧
(一)要先列出提问提纲。
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
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调查询问是一门“不战而屈人之
兵”的艺术,它集证据战、心理战、逻辑战于一体,有自身的
特点和规律。询问中基本要体现六何因素即何人、何地、何
时、何事、何数、何果。具体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即:
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
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
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
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
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制作询问笔录,注意收集有关当事
人的背景资料。要全面掌握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询问方法
与计划,最好对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个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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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进行了解。因此,在询问和做询问笔录之前应列出询问提
纲。
有了提纲,在提问时就可以把握主动权。一般来讲,一个好
的笔录都是脉络清晰,层次分明。但是在提问时,有时候却
是不按牌理出牌反而更容易得到真相。当事人在面对询问前
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准备,他们总是希望能把违法情节往轻的
方向说。这时,我们用通常的思维顺序提问,当事人如果要
不如实陈述,也比较容易。但我们把提问顺序打乱,他就很
难再自圆其说。有了提纲,我们就不会有遗漏的问题,也有
条件以天马行空的方式提问,反之,很可能当事人没有糊涂,
我们自己先糊涂了。
就一个案情较为复杂的个案而言,在制定询问计划或询问提
纲时,应把握以下五点关键。一是应明确本次询问的主要目
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即执法人员当事人做询问笔录,首
先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假如不解决这个
问题,是否对本案的处罚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二是确
定准备向被询问者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在制作询问笔录
时,是直截了当讲明已方观点,还是迂回突破,故意卖关;
是暗中框定违法事实,还是真实弹,正面交锋;是采取釜底
抽薪,暗渡陈仓的方式,还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三是预
测询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准备好相应的防
漏、防堵措施和对策。对一些敏感问题和关键细节,要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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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会翻供,全盘否定;是否会突然沉默,避重就轻。
如若当事人对前面已讲的违法事实翻供,或者突然明白办案
人员的意图之后沉默不语或全盘否认,办案人员下一步应采
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对当事人构成
威慑或无效之后,则需要另辟蹊径,采取第二套或第三套方
案以打破僵局。四是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
何使用及何时使用。五是办案人员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比
如询问人与记录人应处在什么角位置上,区分被询问对象
如何配合发问等。
另外,询问人员搭配要合理。从某种意义上讲,询问人
员的水平决定着整个案件的成败,所以询问人员的搭配一定
要合理。这里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是指被询问对象与询问人
员间的搭配,即根据被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年
龄、知识结构、办案经验与之对应的询问人员。二是指两名
询问人员之间的搭配。在业务水平、知识结构、询问能力等
方面相互弥补,询问时不仅有唱红脸的,也有唱白脸的,总
之搭配要合理,配合要默契。
(二)询问办案中的语言技巧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交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恰当运用语言技巧,将有利于相关证据材料的搜集,顺利打
破执法过程中的僵局,取得当事人的配合,使执法办案顺利
进行下去。我认为,执法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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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巧妙运用语言,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加强沟通,
营造轻松愉快的气氛和互相信任的环境,将有利于执法办案
顺利进行,现场检查时更是如此。比如,执法人员可以对当
事人这样说:“你好,我们是工商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今天到您这儿进行检查,请您予以配合。”并告知检查
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等,同时要求无关人员回避,以维护当
事人形象。言谈举止文明、谦和、稳健,使其真切地感受到
执法人员在按程序办事,从而愿意配合执法工作。
2、刚柔并济。执法办案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工商执法
人员在必要时必须敢于动真碰硬,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要适
当说理,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做到教育与处罚并进,以理服
人。
3、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对不同身份、不同性格的当
事人应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策略。对态度冷漠、以“不知道”
等言语搪塞者,应多用启发式语言,并适时向其出示一些证
据;对沉默不语者,要从其愿意谈的话题入手,使其对执法人
员产生信任感;对脾气暴躁者,要琢磨其发火的原因,适时发
问,使其无意中泄露违法事实;对盛气凌人、无理取闹者,要
义正辞严,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对于能言善辩者,可让其
尽管陈述,趁机抓住其中的漏洞反问之,使其不能自圆其说;
对撒谎欺骗者,可多用反驳性语言
4、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工商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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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置不同,对同一问题的认识肯定存在差异。对此,执法
人员首先要进行换位思考,通过言语和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
受到工商执法人员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可引导当事
人站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往往会收到意想
不到的效果。
5、声东击西,欲擒故纵法。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
往往会碰到这样一些案例,对一些相当关键的已知物证、书
证,在询问时不注意方法,当事人不仅不承认与已有关,反
而被其摸到底之后,往往容易被对方反戈一击,实施“反控制”,
而使已方陷入被动困窘的局面。这类事例,往往在商标侵权、
仿冒、假冒等个案中容易碰到。明知道是当事人自己干的,
他就是不承认。但若改变问话策略,很可能变被动为主动,
使当事人束手无策。具体来讲,对案情做出分析之后,制造
假象,引导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使其丧失警惕,思想松懈,
然后抓住要害做文章,引出其违法事实。有些个案,办案人
员仅在现场即时掌握了违法经营活动的一些证据,但数量较
少,不足以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作直接证明。这种情况
则宜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包抄的问话策略。办案人员有意识
地先不涉及主要问题,而是隐蔽主攻方向,询问一些似乎与
案情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以分散其防御的注意力,使其
无意中说出某些与主要问题有关的细节,或者暴露出矛盾和
破绽,使其陷入不得不讲实话的处境。比如:在办案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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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感到头痛。因为这是一个敏感问
题。若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先避开非法所得这个敏感话题,
而是询问他的成本,主要是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招待等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成本支出;再询问当事人的收入,从已知证
据入手,主要是日生产、月积累、年收入的情况。待其认可
之后,再来一次“回头问”,确定他的经营收入、支出固定值,
再除去税费及其他合理支出,就可以得出当事人非法经营的
所得情况。这样算出来的结果,当事人一般无话可讲。打开
缺口之后,对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可以起到瓦解作用。
6、是开门见山、直接问话法。在办案实践中,对一些违法
行为明显、证据充分齐全、定案把握大的简单个案,所采取
的通用作法。一般对当事人违反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包括无
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假售假案
件的偶犯、从犯时,惯用的手法之一。其特点是抓住个案的
关键性违法节点及问题,开门见山,直接向当事人提出,问
清是否,并且穷追不舍,直至当事人完全交待。
(三)询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要让当事人充分辩解,在其辩解过程中漏洞。我们不
能简单地认为当事人在接受询问中的辩解就是不配合调查,
就是态度不好。辩解并不可怕,反而一味沉默才难以对付。
其实,辩解也是一个发现证据线索的好机会,同时也是一个
掌握当事人的思路以及他所依据的证据的好机会。所以要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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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让当事人辩解并予以记载。如果当事人回答模糊的时候,
尽量要让他予以明确。模糊的回答往往是应付意义的,并不
能作为证据使用,甚至还可能产生破坏其他证据证明力的反
作用。
2、要封锁当事人在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的机会。
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
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
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可见,如果在提问过程,
执法人员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告提供与其违法行
为相关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拒不提供,他就可能在诉讼中承
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但如果执法人员没有提出上述要求,就
等于敞开了当事人出示证据的大门,这样极易把工商机关置
于不利的地位。
3、要尽量把分散的相关证据在询问中串联。我们在办案过
程中,除了询问笔录还有其他大量的证据。其他的证据并不
是取得就算完成任务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都加以落实。如
果说其他证据是一颗颗珠子,那么询问笔录就是把这些珠子
串起来的线,从而使分散的证据形成证据链。
4、要记录影响处罚的相关因素。在办案过程中,有必要在
掌握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也需要通过询问了解可能影响处
罚额度的其他相关因素。如当事人的基本经济情况,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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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下岗人员等弱势体,这些因素可能也将对最终的
处罚(特别是)起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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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2:06: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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