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条款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5:5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标准电阻器)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2)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

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

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

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

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

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遭受不可抗力

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

①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

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

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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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

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

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

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

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

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

,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当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

最低限度。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

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 ,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

文件的期限和

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

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

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

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1force majeure 2, the act of God 3irresistible force

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

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

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

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

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

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

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

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

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

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

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

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

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

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

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

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

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

否应该预见到。 B.

可控制的客观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

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

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

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

免除其债务。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

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所以,尽管世界

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确切地规定不可抗

力的范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解也不

同。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

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火灾、

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

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

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

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以及政

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争议。因此,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应具体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实上,各国都允许当事人在签订

合同时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

订免责条款。当事人订立这类条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概括式。即

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不具体罗列可能发生的事件。

如果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

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根据合同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成不

可抗力;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合同中把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一一罗列出来,

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凡是发生了合同中未列举的事

,即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第三种是综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可抗力

的具体含义,又列举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事件。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

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

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

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概括式,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

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

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中国国际贸

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

2.列举式,即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于战争、地震、

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

违约责任......”。

3.综合式,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战争、地震、

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

约责任......”。综合式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事故而影响合同的履行,

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何谓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

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

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

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

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

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在实践中,对不可抗力的认

定是很严格的,要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

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

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

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不可抗力的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

可自行商定。一般有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三种规定方法。概括式对不

可抗力范围只作笼统规定;列举式是将不可抗力事件逐一列出;综合式,

即列举式与综合式相结合,对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

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列出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

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综合式的规定方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

的灵活性。目前,在我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一般都采用综合式。

()不可抗力的处理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

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

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我国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

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

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负赔偿责任。在实

践中,为防止争议发生,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和提交证

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关于不可抗力的出证机构,在我国,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出具;如由对方提供时,则大多数由当地的商会或登记注

册的公证机构出具。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

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

1)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

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

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负赔偿责任。

2)最好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期

限和方式。

3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

3张小娴说:当时间过去,我们忘记了我们曾经义无反顾地爱过一个人,

忘记了他的温柔,忘记了他为我做的一切。我对他再没有感觉,我不再爱他了。为甚么会这样?原来我们的爱情败给了岁月。首先是爱情使你忘记时间,然后是时间使你忘记爱情。

4、张小娴说:思念一个人,不必天天见,不必互相拥有或相互毁灭,不是朝思暮想,而是一天总想起他几次。听不到他的声音时,会担心他。一个人在外地时,会想念和他一起的时光。

5、张小娴说:爱情,原来是含笑饮毒酒。

6、张小娴说:不被人珍视的爱情,就只是个羞耻的笑话。

7、张小娴说:寂寞的人,感冒会拖得特别的久,因为她自己也不想痊愈。

8、张小娴:女人放弃一个跟不上她的男人,是有志气。男人放弃一个跟不上他的女人,则是无义。

9、张小娴说:清醒一点吧,世上没有未完的事,只有未死的心。

10、张小娴说:遗憾,也是一种幸福。因为还有令你遗憾的事情

11、张小娴说:失望,有时候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有所期待,所以才会失望。因为有爱,才会有期待。所以纵使失望也是一种幸福,虽然这种幸福有点痛。

12、张小娴说:突然觉得很委屈。我对你微笑,转身的刹那,终于难过成你不知道的样子。

13、张小娴说:做一个诚实的孩子。喜欢一个人,不到一定程度,不要轻易去说喜欢。因为你的一句轻浮的话,很可能悲伤另一个人一段时光。也有的,将会是,一生。

14、张小娴说:如果没有很大把握,又或者没有坚定地信念,请不要说太长久的承诺。相爱时叫承诺,不爱的时候呢?也不是谎言吧。毕竟爱着的时候就算说了地久天长,相信也是出自

真心。只不过后来的离开,不是自己能把握的。

15、张小娴说:如果爱的足够深,又或者是用情深的人,那个曾经伤害过TA的人有天肯回头了,TA还是会很没骨气很没出息地接受。因为爱,因为忘不了。

16、张小娴说:爱情结束后,请选择“沉默”.你可以喊三两最好的朋友去K歌,使劲吼,就唱那首“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然后在某个时间点突然嚎啕大哭。就算你是男生,也没

什么丢人的,不难过只能说你没有真心爱过。

17、张小娴说:不要在爱情结束后,把那个你曾经爱过的人到处指责,将TA说的一无是处。没必要的,既然留不住心,不如留下那份感情的纯洁度,蒙了尘,也就减损了回忆的价值。

18、张小娴说:你以为不可失去的人,原来并非不可失去,你流干了眼泪,自有另一个人逗你欢笑,你伤心欲绝,然后发现不爱你的人,根本不值得你为之伤心,今天回首,何尝不是一

个喜剧?情尽时,自有另一番新境界,所有的悲哀也不过是历史。

19、张小娴说:爱情总是想象比现实美丽,相逢如是,告别亦如是。我们以为爱得很深、很深,来日岁月,会让你知道,它不过很浅、很浅。最深最重的爱,必须和时日一起成长。

20、张小娴说:开始的开始总是甜蜜的后来就有了厌倦、习惯、背弃、寂寞、绝望和冷笑曾经渴望与一个人长相厮守,后来,多么庆幸自己离开了曾几何时,在一段短暂的时光里,我们

以为自己深深的爱着的一个人。后来,我们才知道那不是爱,那只是对自己说谎。

21、张小娴说:时间会让你了解爱情,时间能够证明爱情,也能够把爱推翻。没有一种悲伤是不能被时间减轻的。如果时间不可以令你忘记那些不该记住的人,我们失去的岁月又有什么

意义?如果所有的悲哀、痛苦、失败都是假的,那该多好?可惜,世上有很多假情假义,自己的痛苦、失败、悲哀,却偏偏总是真的。

22、张小娴说:一个钱币最美丽的状态,不是静止,而是当它像陀螺一样转动的时候,没人知道,即将转出来的那一面,是快乐或痛苦,是爱还是恨。快乐和痛苦,爱和恨,总是不停纠

缠。所谓缘分,也和发明一样吧,都是源于偶然。爱情也是一种发明,需要不断改良。只是,这种发明跟其他发明不一样,它没有专利权,随时会给人抢走。

23、张小娴说:在最有感觉的时候,她没有停下脚步,那么,也不必在一起走完那段路之后,回头去寻那些散落在地上的感觉,路已经走完。爱情中最伤感的时刻是后期的冷淡,一个

曾经爱过你的人,忽然离你很远,咫尺之隔,却是天涯。曾经轰轰烈烈,曾经千回百转,曾经沾沾自喜,曾经柔肠寸断。到了最后,最悲哀的分手竟然是悄无声息。

24、张小娴说:有相逢就有别离,可是每个人都害怕别离。大家都知道,最后一次的别离就是死亡。我们口里说“天下无不散之宴席”,心里却舍不得喝掉手中的酒,还想再唱一支歌,再

唱一支歌。你可不可以不走?

25、张小娴说:世上最凄绝的距离是两个人本来距离很远,互不相识,忽然有一天,他们相识, 相爱。距离变得很近。然后有一天,不再相爱了, 本来很近的两个人, 变得很远,甚

至比以前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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