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有效么?

更新时间:2024-11-06 00:37:3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罪恶黑名单第一季)

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有效么?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

件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

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

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由于不具备合同的相关要素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

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如果是因为当事人个人的原因而导致

合同无效甚至是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是他人利益时,需要

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有哪些特征?为您解

答。

一、无效合特征

1、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

利益。如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3、无教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1、因当事人无合法资格而无效

如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未经其法定

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

2、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

益或公共利益而无效

(1)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

合同。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行为。一般通过积极作为,如虚构、编造事实等表现出来。不作为,

如沉默,并不当然构成欺诈行为。但是,如果按照法律、合同、交易

习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表示沉默时,则认为

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构成欺诈行为的要件有:第一,

有欺诈他人的故意。第二,有欺诈行为。第三,欺诈行为自始至终违

背诚信原则。第四,因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并据此进行了

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胁迫,指当事人因不当预告将来加以祸害并使他

人陷于恐怖的行为,如以给个人或单位的荣誉、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害

为要挟等。胁迫的构成要件是: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胁迫的故意。

第二,客观上使他人陷于恐怖。第三,他人因陷于恐怖而不得不迎合

胁迫人的意愿,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欺诈与胁迫的合同因当事人

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愿,并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而

无效。

(2)当事人进行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包括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伪装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恶意串通,指当事人串通合谋实施的损人利己行为,强调双

方通谋,如当事人以来料加工合同为名合谋倒卖进口原料,逃避关税,

损害国家利益。伪装,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如为避免

破产还债,企业将其资产无偿赠送或低价出卖给其关联企业等。恶意

串通的合同与伪装的合同,虽然当事人意思表示是自愿的,但并不真

(真实意思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履行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人的利益,属于无效的合同。

3.因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违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而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

生效的合同未经过审批程序等。履行这样的合同会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此外,如果合同中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

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时可以免予承担法律责任时,该免责条款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

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

(3)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单方返还、

双方相互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

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等方法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

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本文介绍了无效合同的条件、无效合同的类型以及无效合同的法

律后果,全面分析了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但值得

注意的是虽然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条款内容不需要履行,但是一

旦因无效合同的内容而损害他人利益,仍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具体可

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可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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