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导读: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
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
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沈阳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
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
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
及数额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
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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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
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
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
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
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
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山东省规定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
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
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
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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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
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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