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
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
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
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
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
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
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
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
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
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
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
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
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
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9:48: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9605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