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更新时间:2024-11-05 21:47:0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非诚勿扰的音乐)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

,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

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

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

,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

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

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

,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

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

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

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

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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