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
职工因事故伤 害(或者患职业病) 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
的行政 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
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 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 定性的
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 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
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 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 备的条
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 死亡。事故伤
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 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
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 是指非工作时间内, 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 工后
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 点到 点然后又 点到 点结束
9 12 14 18
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 点 分到岗或者下班 后做完收尾工作
830
时间到 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前后”,但是有一点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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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 尾性工作, 比如为启动机器做
准备工作, 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 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
外伤害的。
1 / 11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 履行本
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 ,是来自本单 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 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
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对其人身进行直接 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
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而引 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
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 等,同时
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 即因工作原因 外出,受到伤害
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 居住地
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
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 年 月
2014 9 1
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 途,必要
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还应该增加关于
非法驾驶的问题, 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 居多,对于非法驾驶
(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 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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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
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 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 定性不仅需要专
门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 也需 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
应调整, 对于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 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
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视
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小 时内经
48
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 疾
病死亡”是指: 、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 果是与工
1
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
认定工伤。 、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 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
2
病, 但是在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为工伤。
48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害
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 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 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 致
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 伤残对于
经有关部门评残, 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 如果在 用人单位旧病
复发, 视同为工伤。 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 利益已经付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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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 定。
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
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 用人单位或 者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 单位组
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 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 工作
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 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 受到
伤害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 《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 中受到机
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 的复函(国法秘函 号)中
[2005]315
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 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
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 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
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工 伤保险
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 秘复函
[2008]375
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 的情形,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 下班途中”,认定为工
4 / 11
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 活动受到伤
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 号)认为,作
[2005]311
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 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 应当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
(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 为工伤。
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 位之间是
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 《工伤 保险条例》问题的
答复 (行他字第 号)认为,根据《工 伤保险条例》第 条、
[2007] 6 2
第 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 于现工作单位, 现工作单位已经
61
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其在 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
用《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 期间受到
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 行他字 第 号)认为,
[2007] 9
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 在学习单位安 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
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 经营车辆
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题的答复 (
[2006]
行他字第 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 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
17
名义对外经营的, 其聘用的司机 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 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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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认定是否 构成工伤。(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 年的答复意
2013
见,个 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 其
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不 宜认定其形
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
(四)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 的行政案
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 号)认为,低 温雨雪冰冻灾害期
[2008]139
间, 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 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
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 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 临时雇用员工
受到伤害的, 可 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 工作期间
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 行他字第 号)认为,鹤岗市公
[2009] 2
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 未 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
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 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
《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 是否属于工伤、 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 有关工
伤待遇费用由聘 用机关支付。
(六)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的进城务
工农民因工伤亡的, 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请示 的答复(
[2010]
行他字第 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
10
民, 在工作时间内、 因工作原因伤亡的, 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 死因不明
6 / 11
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行他字第 号)认为, 职工因公外出
[2010] 236
期间死因不明,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
原因导致死亡的, 应当依据 《工伤保险 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
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 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17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个月的 本人工
27 25
资, 三级伤残为 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 个 月的本人工
2321
资:
2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三
90%85%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 伤残津贴实
80%75%
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
7 / 11
残待遇
1
、标准:
(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 个月的本
118
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
16
系)
(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
2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
60%
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 津贴)
2
、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
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 位补足
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 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由
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
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 个月的本人工 资,八级
13
伤残为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个月的本 人工资,十级伤
11 9
8 / 11
残为 个月的本人工资。
7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 。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 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2016
支配收入 元,比上年名义增长 ,实际增长
33616 7.8%5.6%
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
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 亲属抚恤金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 伤保险基
金支付, 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 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 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 金、供养
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
1
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 倍。这个
20
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 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
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 年度全国城镇居 民人均
2016
可支配收入 元。
33616
故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元
201733616
X
9 / 11
20=672320
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 在全国统一执行, 故 年度一次 性工
2017
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 元,相比上年度的 元,增加
672320 623900
了 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 统一价。
48420
2 6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
x
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 元,则丧葬补助金为
7086
7086 6=42516
元元。
X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 由因工
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
月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 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
40%30%
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核定的各供养
10%
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按月支付);
X
40% (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每人每月);
X
30%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
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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