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公司名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正反双面
打印)名称核准通过进行第二步
2、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双面打印)、
4、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有限公司最高职务只
有执行董事)、
5、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出资方式货币)、
6、财务负责人信息、
7、联络员信息、
8、股东会决议、
9、任职书、
10、公司章程复印件(出资时间按名称核准时间来)
11、房屋租赁合同(已有租赁合同的提供合同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房产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租赁房屋用途为非经营性用房就还要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
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
房(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12、承 诺 书
13、去拿营业执照的时候带上公司章程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每
个两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去税务窗口直接备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有限公司
1.
备选
2.
企业字号
3.
企业住所地 ****************************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持证经营)。
经营范围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
*****
投资人
身份证粘贴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 原申请内容 拟调整内容
身份证粘贴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 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 身份证件号码 ************** ************
姓名
授权期限 自 201* 年** 月**日至 201*年** 月 ** 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201*年 ** 月 **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年 **月**日201*年**月**日
签 字: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年**月**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
/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
/社区) 号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
/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
/社区) 号
生产经营地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 年 □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成 员
清算组
负 责 人
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
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
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证件 认缴出资额
名称或姓名 类型 (万元)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
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
于201*年**月**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了首次股东会,经讨论,
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通过*************有限公司章程;
二、选举****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本届任期三年,届满
可以连任;
三、选举****为公司第一届监事,本届任期三年,届满可以
连任;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01*年**月**日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监事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任命****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
命为公司监事,以上任期均为三年。
****
全体股东签名:
201*年**月**日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人出资,设立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持证经营)。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
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
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1、****,住所为********************,
身份证号码为******************;
2、,住所为************************,身份证号码
****
为***********************。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
资方式为货币,于*****年***月***日缴足;
****
: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货币,于 ****年***月**日缴足。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
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
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
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
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
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
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
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
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
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
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
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九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
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
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一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
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
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
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
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
作出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生效(变更的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伍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
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1*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甲方现有空闲办公用房***间,坐落在,
***************
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否则甲方有
权拒租。
房租按每年一次性付清,房租每年交纳*****元整,水
电费实用实付。租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甲方财产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照价赔偿。乙方必须加强
安全防范,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
201*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 业(公 司)
名 称
住 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
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
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
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
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大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的名称)申请
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
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业
主同意将住宅改变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
认。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承 诺 书
大冶市工商局: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 (公司名称)的股东,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你局提交的所有公司登记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所有
材料签名均系本人亲笔签名,我们谨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部
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时公示,对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并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
被征收房屋或地方政府不允许从事经营的场所,我们谨对此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
六、保证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及时在湖北
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录入、公示企业的相关信息和报送公司年
度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219.142.64.169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8:07: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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