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适用审理公司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4: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家教一对一初中)

准确适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 -

为适应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

法院于20028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该规定已作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依据。

这一有关破产法的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对全国法院审理

企业破产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的法律程序。然而,由于破产案件审

判监督是一个新程序,破产法司法解释实施三个多月来,各地法

院在实践中对受理破产案件审判监督的职能部门却存在着不同

的认识。针对这一情况,副院长李国光日前表示,

经过相关审判庭的协调,已经初步决定,对于下级

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由上级法院负责审理破产案

件的审判庭对口受理。据了解,将于近日下发相关

通知,予以统一。

在谈到正确处理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与清算组履行清算职

责之间的关系时,李国光说,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就是破

产企业的代表,属于清产核资范围内的一切事项都需要由清算组

处理。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主要是维护破产程序的正当性和及时

正确解决权利的纷争。破产程序从当事人申请到破产程序的终结

始终是处于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人民法院要维护程序的正当

性,不能通过剥夺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进而损害当事人的实体权

利。解决权利纷争主要针对清算组与相对人的纷争。清算组作为

债务人代表,确认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承认别除权、取回权,

委托评估拍卖,可能与债权人、第三人发生权利纷争,人民法院

对此要通过审判活动进行处理,解决纷争。

目前,在人民法院审理非计划调整的破产案件时,个别地

区借着国家有计划地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破产的时机,促使大量

企业申请破产,任意套用计划内破产的政策,导致银行债权被大

量逃废。针对这一现象,李国光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计划

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时,要严把受理关,及时制止这股风气的蔓

延;除了严格依照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外,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

计划破产的政策进行。在审理非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时,

级人民法院绝不能套用计划调整企业破产的政策。

据了解,全国法院在过去的五年中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

35657件,审结27004件,结案标的数额5353亿元。人民法院

通过破产案件的审判活动,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

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准生证介绍信模板

XX

同志(出生

XXXX

XX

XX

日,身份证号:XXX,在单位期间未发现其生育、抱养,无

违反计划生育,属于初婚初育第一胎。

XX档案存放地:xxx

请给予办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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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介绍信模板(2)***计生办:

我单位(社区、居委会)***同志,属于初婚(再婚),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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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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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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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生育一胎女孩(

),未抱养小孩或领独生子女证,没有再生育,无违反计划

生育。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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