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危害公共安全罪

更新时间:2024-11-06 15:27:0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attendee)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危害公共安全罪

(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9,分数:9.00)

1.下列犯罪中没有现实的损害后果不能构成既遂的是( )

A.放火罪

B.故意杀人罪

C.

D.破坏交通设施罪

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

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相应地分为几类:结果犯、危险犯、行

为犯。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准,

只要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就属于既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

施罪就属于危险犯。

2.被告人张某,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当场撞死6

人,撞伤18人。张某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张某故意驾车在闹市区撞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上也不是过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交通肇事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论

B.不作为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C.如果行为人在窃取或者夺取的财产中发现有支、弹药或者爆炸物,而予以非法持有或者私藏的,则

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之外,另行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爆炸物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D.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

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罪实行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4.王某在学校的操场上练习骑摩托车,因技术不佳,将陈某撞伤。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交通肇事罪

该事故不是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此,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5.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

救助而死亡,应以( )定罪处罚。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遗弃罪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

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

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6.对于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应当( )

A.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B.按照放火罪定罪处罚

C.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

D.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交通工具是放火罪犯罪对象中的一种,所以在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中,破坏交通工

具罪是特殊法,而放火罪是一般法,所以应当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7.下列有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罪的对象为支、弹药、爆炸物

B.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礼花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C.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D.非法持有支、弹药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为支、弹药、爆炸物,因而选项

A正确。一般认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物品的,不能成立该罪。因而

选项BC不正确。非法持有支、弹药的,应以非法持有支、弹药罪论处。

8.宋某系某大型企业的运输队司机。20001117日下午,宋某在厂内驾车从甲车间往乙车间运送生产

原料。由于中午饮酒较多加上没有休息,宋某非常困倦,精力不集中,结果在乙车间内倒车、准备卸货时,

操作不慎,撞倒车间内一排原料箱,将两名女工当场砸倒在地,1名重伤,1名经抢救无效死亡。宋某的行

为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重伤罪

C.交通肇事罪

D.玩忽职守罪

宋某造成的事故发生在厂区内的生产车间而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事故原因是宋某违反规章制度、酒后

作业,因此,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9.明知学校宿舍楼年久失修,但是不及时修理,致使楼房倒塌,砸死、砸伤数人的,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D.玩忽职守罪

我国《刑法》第138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关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

10.下列行为中,构成放火罪的有( )

A.以放火为手段杀人,烧毁了数十间房屋

B.为了自杀,采取自焚的手段,但火烧毁了公园的一片林木

C.犯罪后,为了掩盖罪证而放火,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建筑物

D.出于嫉妒,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柴草垛,但不会危及公共安全

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选项D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构成放火罪。

11.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包括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

B.少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C.有的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D.有的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有的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例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有的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例如交通肇事罪。有的犯罪主体是特殊

主体,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有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例如放火罪、爆炸罪。

12.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大陆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1人。魏某的行为构成( )

A.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B.故意杀人罪

C.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又实施杀人、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而不是从—重罪处

罚。

13.下列不是放火罪与用放火手段杀人的区别的是( )

A.是否故意

B.是否造成死伤

C.死伤的人数

D.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罪与用放火手段杀人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14.下列有关劫持航空器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罪的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B.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可以构成该罪

C.劫持国家航空器的行为可以构成该罪

D.军人驾驶航空器叛逃的构成该罪

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军用航空器不是该罪的犯罪对象。因而本题的正确

答案为AB

15.交通肇事后,( )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A.单位主管人员

B.机动车辆所有人

C.机动车辆承包人

D.乘车人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条第2款规定:“交通

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

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16.关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

死亡的情形

B.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

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C.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实行数罪并罚

D.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只需要以交通肇事罪一罪定罪处罚,不

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因逃逸

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免,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

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只需

要以交通肇事罪—一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17.劫持航空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

A.暴力

B.胁迫

C.其他方法

D.杀人

三、简答题(总题数:1,分数:6.00)

18.简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的区别。

(分数: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支、

弹药、爆炸物,而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的对象则仅限于支、弹药。(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非

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一般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储存数量较大的

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则一般是不具备配资格而非法携带、持有支或者

私自收藏少量支、弹药。(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

炸物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的主体则只限于自然人。

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0)

19.《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

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含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条款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法定刑的规定。该条款所规定的罪状为叙明罪状。 (2)据此,交通

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①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③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

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具体包括驾驶汽车、电车、船只从事公路和水路运输的驾驶人员以及对上述交通

工具的运输安全负有保障职责的其他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后果严重的,也应当按本罪论处。④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的交

通肇事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5.00)

20.甲某组织了一个恐怖活动组织,领导一帮手下进行恐怖犯罪活动,自称老大。有一次,甲手下的一个头

目乙某擅自领了一班人在外面杀死了自己的一个仇人,甲听到消息后很生气,认为乙“目无组织纪律”,

就对乙进行了处罚,砍掉了他的一只手。后来,公安机关侦破了杀人案,将甲也缉拿归案。 问:甲某的行

为构成何罪?并根据刑法理论说明理由。

(分数:15.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某犯了组织、领导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恐怖活动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行

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本案中,甲某以进行恐怖活

动为目的,实施了组织、领导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罪。如果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

领导、参加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甲某在组织之后,又实施了伤害乙某的行为(砍掉

了他的一只手),这构成故事片意伤害罪。应当就上述两罪进行数罪并罚。乙某杀害自己仇人的行为,甲既

没有命令,也不知情,所以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40: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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