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被公司裁员如何补偿⾦
在当前社会中,员⼯在⼀家公司⼯作都是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的,能够据此来保护双⽅的权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
了,如果员⼯被公司裁员,如何得到补偿⾦?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员⼯被公司裁员如何补偿⾦
员⼯被公司裁员,其获得的补偿⾦,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四
条第⼀项规定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付。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
⽀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裁员的法定情形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
进⾏的集中辞退员⼯的⾏为。实施经济性裁减⼈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产经营状况发⽣变化⽽产⽣的富余⼈员。
⽤⼈单位濒临破产进⾏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产经营状况发⽣严重困难,确需裁减⼈员的,应当提前三⼗⽇向⼯会
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听取⼯会或者职⼯的意见,经向劳动⾏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员。
有下列情形之⼀,需要裁减⼈员⼆⼗⼈以上或者裁减不⾜⼆⼗⼈但占企业职⼯总数百分之⼗以上的,⽤⼈单位提
前三⼗⽇向⼯会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听取⼯会或者职⼯的意见后,裁减⼈员⽅案经向劳动⾏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减⼈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重整的;
(⼆)⽣产经营发⽣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的。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付经济补偿,员⼯被公司裁员,其获得的补偿⾦的具体的规定如上。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店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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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21: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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