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涉及的安全相关罪名(2021最新版)
罪名一:危险作业罪(新增加)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
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
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
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释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
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
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
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
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
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
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
“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
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罪名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
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
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
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
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
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
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
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罪名三: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新修改)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
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释义】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
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
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
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
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
财产损失。
本次修改增加“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
组织作业”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不用“拒不整改”,有证据
证明你“明知”,就可判刑了。
罪名四: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第1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
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
定”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
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罪名五:大型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举办大型众性活动违反
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释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构成本罪要求在举办大型的体性活动中,违反
在公共场所的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
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
重后果。
罪名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构成本罪要求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
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
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
罪名七: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释义】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
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罚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
油、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
生装置,如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其他易燃易爆
设备,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
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
罪名八: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
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的
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
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罪名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释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 [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 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形。
罪名十: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
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
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
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
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
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
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
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四)其他造
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罪名十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
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
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罪名十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
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
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四: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名十五:提供虚明文件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
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
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
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
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
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
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罪名十六:环境污染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
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
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
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
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
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
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
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10: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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