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关于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接受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熊志辉律师、叶晓东律师出
席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进行法
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深圳和光现代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以公告
形式刊登于2009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网。
本次大会于2009年10月9日下午14:30时在深圳和光现代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
81,301,010 股,占股本总股份的 46.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
代表股份6,092,8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892%。
2、列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2)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发行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564,070,661股(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数
量为准)
5)发行价格:人民币3.00元/股(以公司董事会公告日为定价基
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流通A股交
易均价2.99元/股)(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6)发行对象: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控股”)、
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及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
7)锁定期限: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8)认购方式:三湘控股、和方投资及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以其持
有的三湘股份100%的股权进行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9)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决议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4、《关于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的议案》
5、《关于签署<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6、《关于签署<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转移协议>
的议案》
7、《关于签署<资产出售与非金融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
8、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9、《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
案》
10、《关于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事项完全
一致。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条件的议
案》
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同意81,301,01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表决情况: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4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利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阳科技)
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了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同意42,430,79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表决情况:同意
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4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利阳科技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了表决。
现场会议对议案3.01至3.10表决情况:同意42,430,790股,占
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情况:
议案3.01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3.02 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3.03 发行面值:1.00元
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3.04 发行数量:564,070,661股(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数量为准)
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3.05 发行价格:人民币3.00元/股(以公司董事会公告日为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流通
A股交易均价2.99元/股)(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同意6,037,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58
%;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4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议案3.06 发行对象: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湘控股”)、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及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
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3.07 锁定期限: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3.08 认购方式:三湘控股、和方投资及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
以其持有的三湘股份100%的股权进行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3.09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3.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
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关于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
约的议案》
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同意81,301,01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表决情况: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4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关于签署<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第三大股东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因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故也回避了该议案的
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同意33,546,16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表决情况: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4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关于签署<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
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同意
33,546,16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表决情况: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4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关于签署<资产出售与非金融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利阳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一大股
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同意42,430,79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表决情况: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4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了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同意42,430,79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表决情况: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4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9、《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
案》
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同意81,301,01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表决情况: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45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10、《关于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利阳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一大股
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
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同意42,430,79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会议表决情况:同意6,08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4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
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和光现代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
章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盖章)
主任律师(签名):熊志辉
经办律师: 熊志辉 律师
叶晓东 律师
二○○九年十月九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10: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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