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房最新限购政策 北京买房最
新政策法规
北京商住限购政策
《公告》指出,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
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商办类
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将不予批
准。
《公告》要求,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
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
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公告》还规定,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并出售给个人的,个人应
符合名下在京无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并连续五年缴社保或纳税。
商住房是指将商业、办公用地改建成为住宅形式的项目。此类住房不能落
户口,不能使用学区等住宅配套,只有40年或50年的产权。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自2011年北京执行限购政策后,给了商
住房市场空间。由于价格的优势,使得商住房的投资属性变得非常强劲。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尹飞指出,由于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以及住宅价
格较高,不少人将购买小面积商业办公项目,作为投资或者过渡性居住。开发
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把商业办公项目设计、开发建设成住宅对外销售。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李文杰认为,此次商改住新政出台,将全面遏
制商业办公用房市场的不正之风,商改住这个商不商、住不住的怪胎,将告别
北京市场,成为历史。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限购后,商住房流动性会
非常差,将从“香饽饽”变成烫手山芋,也使得此类物业或者难以交易,或者出
现价格明显下滑。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京建发[2018]第1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
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
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
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
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
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
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
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
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
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
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7年3月26日
北京买房最新政策法规
1、限购政策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
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
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因此,外地人在
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2、停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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