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的音乐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作者:王怡鑫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4期
摘 要 短视频平台近年大热,且趋势甚猛。以抖音短视频平台为例,从个人可以免费申请
抖音账号进行制作到近期“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入驻抖音,可以看出短视频平台对国民生活的
影响甚远。我们在肯定其在推进社会平等、传递知识、活化创作市场等优点的同时,也应该注
意到短视频平台的音乐版权的问题也从多方面凸显出来。基于短视频平台的特性,解决短视频
平台的音乐版权问题是其未来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 短视频平台 音乐版权 原创 二次创作
作者简介:王怡鑫,西北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1009-0592.2019.08.267
一、问题的提出
石景山法院一审审结了音著协诉万达广场、万达百货公司背景音乐侵权一案。法院认为,
被告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公开播放背景音乐《一生所爱》,事实清
楚、证据充分,已构成侵权,判决万达广场公司就涉案单曲赔付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
计2.2万余元。据了解,音著协与万达广场的背景音乐版权纠纷已经长达四年之久。万达广场
认为使用音乐只是简单的营造环境气氛,没有直接通过音乐获得利益。与此同时,北京音末文
化傳媒起诉papi酱公司短视频配乐侵权一案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原因是北京音末文化传媒认
为短视频品牌papitube旗下自媒体账号上传的视频配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其诉至北京
互联网法院,要求其停止通过一切平台传播该短视频,并连带赔偿损失共计25万余元。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由于产权意识淡薄、平台自律性
低、缺乏良好的规范体系与监管制度等原因短视频平台的音乐版权侵权事件频发。前有网红冯
提莫在斗鱼直播中播放未经授权的歌曲《恋人心》,随后斗鱼直播平台被中国音乐著作协会以
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后有北京音末文化传媒认为短视频品牌papitube旗下自媒体账号上
传的视频配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因为都是知名度较高的网
红,所以涉及的案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直播与短视频平台有着庞大的用户,隐藏在其中的或
大或小的未被发现或者未有纠纷的侵权案件该如何发现、如何预防、如何救济。在当下短视频
平台发展迅速且大有未来前景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对短视频音乐版权的规范,这样才能平衡各
方的利益、促进互联网市场的发展以及提高人们的著作权意识、维护社会公平、促进我国知识
产权制度的发展。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08: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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