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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2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22条的内容是婚前父母为一方购买的房屋应当是婚前
财产。另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
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
外。该条法规主要解决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性质问题。
一、新婚姻法22条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
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
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
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
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条司法解释主要解决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性质问
题,原则上是婚前出资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出资的视
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同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与《婚
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即婚前财产属于一
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同时要尊重当事人的特殊约定。
二、婚姻法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
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
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
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
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
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
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
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
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中有很多条款涉及到财产分割,其中第
22条件就规定了父母购买房屋的性质认定办法。如果父母在婚
前给一方买房,明确产权登记一方姓名下的,应该是婚前个人财
产。反之,父母在夫妻结婚后买房明确给双方的,则是共同财产
的范畴。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4:25: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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