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
审判员:
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的
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
见如下:
本案原告李X与第二被告陈XX合同纠纷一案,将我公司起诉至
法院并要求支付报酬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
不能成立。
第一,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理。20xx年元月31号原告李X与被
告陈XX签定协议,并协议约定由原告协助被告陈XX承揽建筑工程,
被告陈XX向原告支付报酬,该协议充分表明当事人为原告李X与被
告陈XX,并且该协议有且只有两方当事人,其中一方为原告李X,另
一方为被告陈XX,我公司不是该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也未从委
托任何人从事过居间服务。因此该合同只能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
不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理,
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报酬及违约金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第二,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
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
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从表面
上看,本案中原告李祥为居间人,被告陈世奇为委托人,但是在对居
间人的资格,什么人才能从事居间服务方面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在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著名的民商法专家XX民教授认为居间合同
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
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因为居间活动是一种中介活
动,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任何一种商业活动都要经过有关国家机关
的登记或批准,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装店,目前就这种观点理论界也
基本上达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
综上所述事实可以明确:本案的关键在于合同的主体是谁以及合
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以上事实和代理意见,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
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代理人:XXX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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