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简明表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和山东省物
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编制)
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50
万元以下部分,按0.3%,最低200元
50万零1元 -500万元部分 0.25%
500万零1元 -1000万元部分 0.2%
1000万零1元 -2000万元部分 0.15%
2000万零1元 -5000万元部分 0.1%
5000万零1元 -1亿元部分 0.05%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2万元以下 1%
2万零1元 -5万元部分 0.8%
5万零1元 -10万元部分 0.6%
10万零1元 -50万元部分 0.5%
50万零1元 -100万元部分 0.4%
100万零1元 -200万元部分 0.3%
200万零1元 -300万元部分 0.2%
300万零1元 -400万元部分 0.1%
400万零1元以上部分 0.05%
证明民事协议 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0元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400元;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600元;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8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400元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300元
办理证据保全 每件800元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4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
50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
件500元
遗嘱公证及与遗嘱和遗产有关的公证 证明遗嘱 每件200元,上门办证的加
收100元
证明清点遗产 每宗400元,遗产保管按实际费用计收
确认遗嘱效力 每件800元
财产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 每件40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的 每件2000元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 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文件 每件
100元,涉及财产关系每件20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文件 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
元
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 每件15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事实 每件300元
现场监督 只办理现场监督 每场次500元
既办理现场监督又办理合同(协议)公证的 按现场监督或证明经济合同(协
议)二项收费中较高的一项收取。
其他 提存 按标的额的0.3%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
与公证相关事项 办理公证登记 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
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 每件200元
代拟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 为公民个人代拟,每件100元;为法人或其他
组织代拟,每件200元;
公证书翻译、校对 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
查询公证档案 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
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节
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
与公众相关的法律问题 双方协商收费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收取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每件10
元,已审查的,按公证收费标准的50%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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