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52742

更新时间:2024-11-05 16:38:0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国外中学)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

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

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100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

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

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165

19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

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

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

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

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

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

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

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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