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开征房产遗产税费的利与弊
[摘 要]我国现今不具有对房产法定继承人的征税立法的条件。由于缺少相
关制度支持等因素,我国开征房产遗产税的前景并不明晰。文章通过探究国外在
征收房产遗产税方面的先例以及分析房产遗产税在我国征收的利弊,以期为我国
房产遗产税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房产税;遗产税;税收;不动产;继承
一、问题意识
我国现今房产市场过热的状况,催生了人们对房地产的投资热情。除了婚嫁、
拆迁等自住型房产的现实需求外,大批购房者持投机心理涌入房地产市场,一些
人甚至以子女的名义买房。在“新国八条”、房产税等应对措施未产生明显效果之
时,对房产进行遗产税征收的争论日趋热烈。
迄今为止,我国并未对法定继承人的房产遗产税进行征收。“国税函20041036
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即对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遗产税暂行
条例(草案)》从2004年最先提出至今,仍在酝酿之中,其可行性有待商榷。其
中最主要的问题乃是对房地产市场主要矛盾的把握、政府对税收管理的合理控制
和相关制度的设计及市场清理。要认清当前开征房产遗产税的现实困境,需要对
国外先例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理性判断。
二、与房产继承相关的外国遗产税制度
(一)日本遗产税制度中的房产继承
1.日本房产遗产税制度
日本对其公民的全球财产征收遗产赠与税,主要针对遗产中的住房及存款。
根据日本2003年的遗产税制度,对遗产税的征收从1000万到3亿日元分为六个
档次,其中1000万日元以下为10%,1000万-3000万日元为15%,3000万-5000
万日元为20%,5000万-1亿日元为30%,1亿-3亿日元为40%,超过3亿日元
为50%。近几年来,日本的税改有不断降低最低标准的趋势,使遗产税的纳税比
率不断上升。由此,日本人选择住小房子,且很少有人有第二套房,是因为房子
价值越高,下一代继承时所需缴纳的遗产税越高。
2.日本房产遗产税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日本的土地所有制与我国存在巨大差异。日本百分之六十的土地属于个人及
法人所有,即拥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而我国实行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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