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发布2020-2021年度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十大
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 【公布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
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2.06.07
• 【分 类】其他
正文
2020-2021年度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
“出售式重整”焕发破产企业新动能
——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辉山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案
关键词:出售式重整 府院联动 创新计息方式
简要案情
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山乳业)、辉山牧业发展(江
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山牧业)均系当地知名企业。2017年3月起,受母公
司债务危机影响,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涉及多起诉讼被法院强制执
行。在当地政府支持下,2019年12月,射阳法院通过在线平台整体拍卖两企业资
产,最终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7.51亿元的价格竞拍成功。
审理情况
2020年5月,射阳法院分别裁定受理辉山乳业、辉山牧业破产清算申请,于
2021年10月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辉山乳业、辉山牧业的债权清偿率分别高达
68%、64%。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辉山乳业、辉山牧业资产后,联手江苏银宝
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依托自营牧场和全产链发展模式,
引进11条自动化生产线,目前达到日产500吨,年产18万吨的生产量,年产值约
15亿元,江苏银宝光明牧场成为长三角区域最大的娟姗牛奶源基地。
典型意义
一是提前引入出售式重整理念,保障企业资产变现。在执行过程中对辉山乳
业、辉山牧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整体拍卖,将核心产业完全剥离,阻断其债务和经营
风险。二是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形成司法处置合力。依托地方政府招商平台,
经多轮竞拍成交,最大限度实现乳制品全产业链资产价值,同时妥善解决企业职工
安置问题,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提升破产债权清偿
率。明确联合竞选管理人优先,减少审计等额外支出;与开户行多次商榷,将管理
人账户内资金利率由活期存款利率上浮至协议存款利率,增加可分配财产数百万
元;从严审核债权,通过多措并举,化解了2.1亿余元债务,债权清偿率均达60%
以上,228名职工实现继续就业。
2
实质合并破产 公平清偿债务
——中大系七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清算)案
关键词:关联企业 实质合并破产 “云上破产”
简要案情
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等中大系七家企业是以汽车制造、汽车设备等为核心产业的
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因国家宏观经济结构政策调整、制造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和
市场消费环境变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尤其是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各企业于2012
年开始陆续停产,随之诉讼集中爆发,严重资不抵债。
审理情况
因七家关联企业在人员、财务、住所地等方面的高度混同,经开区法院裁定七
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清算)。经对七家企业核心资产进行甄别,确定其中一
家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进行“保壳式重整”,对其余非核心资产快速出清。精心制
定职工稳定工作预案,实现职工平稳安置。同时,创新处置破产财产方式,实现破
产财产处置最大化。2021年9月28日,法院裁定批准该实质合并重整(清算)计
划,终止中大系七家企业的合并重整(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一是信息化赋能,“云上审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采用“线上选聘”管
理人模式,同时指导管理人采用“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二是法治化保障,
实质合并实现债权公平清偿。考虑“各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互负债务,法人人格高
度混同,且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的实际,裁定将该七家关联企业实
质合并破产,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三是市场化导向,“腾笼换鸟”盘活闲置
资产。将中大系企业不动产信息导入“破产资产池”,建立对接推送机制,“筑巢
引凤”引进优质项目,累计盘活房产79000㎡,土地309亩,回收资金3.5亿元。
对有资质价值的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整,助力老品牌涅槃重生。四是组织化助
力,府院联动解决民生困难。累计减免欠缴社保滞纳金1200余万元,及时、分批
清偿了974名职工债权550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职工权益。
3
依法履职强担当 府院联动解难题
——盐城华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主动担当 依法保护 府院联动
简要案情
盐城华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崴公司)于2003年8月30日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后因华崴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其
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2019年7月12日,亭湖法院根据市中院指定,依法受理该案,因华崴公司自
2009年以来已经歇业,公司财务混乱及账册不全,严重制约破产清算的顺利推
进,故亭湖法院在指定管理人时,优先考虑了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单位。2020年7
月15日,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华崴公司资产的评估,以2.503亿元将破产财产挂网
拍卖,最终以1.76亿元成功竞拍。该案实现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的100%清偿,普
通债权清偿率亦达到29.2%。
典型意义
一是树牢大局观念,主动担当作为。亭湖法院多次专题研究,最终实现16个
月以内成功审结本案,成功通过破产清算做好“减法”,实现优胜劣汰、腾笼换
鸟。二是坚守法律底线,严格履行职责。妥善处理该案中存在的“小业主”债权认
定、建设工程款优先权认定及债权转让性质等问题,实现对债权人及债务人权利的
全面、平衡保护。三是借助府院联动,汇聚工作合力。积极寻求税务、公安、工
商、社保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合力解决破产处置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和矛盾。
4
探索庭外重组路径 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江苏大田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键词:自行清算 预重整 府院联动
简要案情
江苏大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田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其
开发建设的小区因规划调整、资金链断裂、施工方破产等原因,所建工程处于烂尾
状态。2020年,大田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盐都法院申请进行重整。该
院于2020年9月29日裁定受理大田公司破产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大田公司与主
要债权人就预重整方案进行协商,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审理情况
考虑到大田公司实际情况,盐都法院开创性地采取“预重整”模式,即在裁定
受理案件前指定临时管理人提前介入,指导临时管理人对大田公司存在的矛盾和问
题进行全面摸底、协调。基于大田公司预重整阶段工作已经完成,2020年11月5
日,盐都法院裁定受理大田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
划草案,实现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的无缝衔接。
典型意义
一是发挥预重整优势,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预重整期间,在法院监督和指导
下,临时管理人积极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
协商,绝大多数债权人对重整的期望值趋于理性。二是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环节
运转顺畅。在人员方面,法院在预重整期间指定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人员衔接
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内容方面,通过预重整程序谈判博弈,根据各方诉求制定重
整计划草案;在程序方面,在预重整期间即发布债权申报公告,裁定进入重整程序
后即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三是搭建联动平台,保
障破产工作有序推进。政府平台公司回购房屋,提供续建启动资金;政府部门提前
协调,促使大田公司水电工程完工后能验收通过;政府平台公司支付的购房款,在
法院及政府共同监督下使用,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5
打击债务虚构零容忍 推动债权清偿最大化
——东台市现代中学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虚报债权 公检法联动 打击逃废债 买受人保护
简要案情
东台市现代中学创办于2002年,系当地具有较大规模的一所民办学校。后受
多种因素影响,现代中学无力偿还巨额债务。2019年7月25日,根据债权人申
请,东台法院裁定受理现代中学破产清算案。
审理情况
债权申报期间,管理人审查发现,申报的债权中可能存在大量虚假申报或涉嫌
刑事犯罪的情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两周,东台法院联合检察院召开现代中
学债权人法律宣讲会,会上部分债权人撤回申报,取得预期效果。对于执行董事王
某怠于配合做好印章保管与移交工作,私自使用印章恶意扩大现代中学债务等一系
列行为,东台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受理审查四起涉现代中学民间借贷案件,综
合判断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认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遂驳回起诉,移送公安侦
查。后,管理人对现代中学资产进行拍卖,因买受人同属教育行业,东台法院组织
管理人高效配合,迅速办理相关不动产变更、税务等手续,原址上新学校已于
2020年正常办学。2021年12月30日,东台法院裁定终结现代中学破产清算。
典型意义
一是联动打击恶意串通逃废债行为。对怠于移交或利用公章等恶意扩大对外债
务的行为,坚决通过等处罚措施施予惩戒。针对管理接收债权申报过程中发现
的大量疑似虚假申报行为,联合检察院开展法律宣讲,对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
安机关。二是严格审查主张债权起诉人资格。在处理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被告的
诉讼中,对起诉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坚决防范法定代表人与起诉人
串通达成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目的。三是全力保障破产财产买受人利益。破产企业土
地房产及设备网络拍卖成功后,为买受人迅速办理税费缴纳、不动产变更登记开通
快捷通道。2020年上半年该买受人即重新装修,具备重新开展办学的相关条件。
6
经营不善陷困境 法院助力解难题
——江苏益尔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预和解” 破解债务僵局
简要案情
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为紧缺物资。2020年3月13日,
江苏益尔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尔美公司)成立以生产口罩为主营范围
的益尔美公司。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产品技术,加之经营经验不足,益尔美公司很
快就陷入债务危机。因益尔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阜宁法院于2021年6月18
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情况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益尔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认缴出资,阜宁法院随
即指导管理人就补缴注册资本、与债权人和解等事项征询益尔美公司股东及清算义
务人的意见;并指导管理人将益尔美公司的信息充分披露,主动征询债权人意见。
在法院协调、管理人沟通下,益尔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宣告企业破产前,向法院提
出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承诺债权清偿率超过70%。为保证破产和解程序顺利
推进,阜宁法院参照预重整程序的思维模式,指导管理人探索“预和解”的可行
性,向债权人发送意见征询函,由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
决。2021年8月26日,根据征询意见表决情况的统计结果,裁定认可和解协议草
案。
典型意义
本案的审理正值全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司法拯
救价值,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适时将清算程序转化为和解程序,
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挽救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本案参照了预重整程序的思维方
式进行了“预和解”后,从立案到裁定受理破产清算,至完成破产和解协议的执
行、终止和解程序及终结破产程序,不到三个月。
7
创新办案促和解 复产增资解纷争
——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破产和解 涉众纠纷 职工权益保护
基本案情
该案系盐城法院审理的首例破产和解案件。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雪尔纺织公司)系一家民营纺织企业,系当地重点民营企业,名下有多项专利。但
随着近年来纺织行业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加之面向社会融资过多导致资金链断
裂,经营状况急转直下,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债务过亿元。经债权人申请,滨海
法院于2020年12月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情况
滨海法院针对雪尔纺织公司存在资金流向不明、公司账目混乱等问题,及时查
封该公司的账册、重要文件存放地点,并在确定审计机构后,通知雪尔纺织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总账会计及现金会计到场,并邀请公证人员对清点、移交财务资料的
现场进行见证。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情况开展调
查,确保资产审核有序有质。经过两个月紧张审核,确认破产债权本息为1.15亿
元。经评估,雪尔纺织公司在清偿抵押债务后,可供分配资产仅1000余万元,破
产分配率不足10%。此外,雪尔纺织公司因差欠其他纺织企业债务,公司厂房、设
备租赁给案外人经营,用于抵偿部分债务。
为妥善化解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法院与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多
次磋商债务处置方案,最终,促成债权人、债务人达成和解方案。在法院裁定破产
和解后一年内,雪尔纺织公司全额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
典型意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滨海法院创新破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挽救濒危企业,
保障众就业,减少社会震荡,将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与促进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在
债权人人数众且多数债权人无法接受破产,存在抵触情绪高、债务数额高、清偿率
低“两高一低”的情况,与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多次协商,促成本案破产和解,钝
化社会矛盾。目前,该公司根据和解协议已经将拖欠126名职工40余万元的工资
及社会保险费用全额支付。
8
入清算思路受阻陷僵局 转重整“假马竞标”破难题
——东台立讯精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假马竞标” 保底投资 投资人优先购买权
简要案情
成立于2013年的东台立讯精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公司)是一
家专注于高端铝制品加工生产的大型企业。因经营失当、生产失序、管理失范,债
务集中爆发导致诉讼缠身。根据债权人申请,东台法院受理立讯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情况
东台法院多次与地方政府、管理人沟通协调,2021年7月15日,成功招募到
重整投资人航特表面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并及时签订《重整投资人战略意向投
资协议》,投资人愿以保底金额3000万元参与本次重整案件,东台法院裁定自
2021年7月27日起对立讯公司进行重整。在法院推动下,管理人随即启动“假马
竞标”,将立讯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公开竞拍,同时根据《重整投资人战略意向投
资协议》赋予航特公司优先购买权。2021年9月8日,历经多轮磋商,管理人在
法院监督下与航特公司正式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两周后,东台法院裁定批准
立讯公司重整计划。目前,重整投资人已足额出资3000万元,接管立讯公司展开
生产经营。后期跟进中,重整投资人表示还将继续对立讯公司投入资金1000万
元。
典型意义
一是突出优势对比,最佳时机启动程序转换。在清算过程中,根据立讯公司实
际,选定最契合立讯公司现状的处理方式。最终成功招募到重整意向投资人,并签
订保底投资金额3000万元的意向投资协议。二是突出效果统一,最优途径破解重
整难题。管理人于第一次资产拍卖流拍后引入“假马竞标”制度,即由航特公司作
为兜底投资人,管理人制作有保底清偿率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同步在阿里拍卖
破产强清资产处置平台上公开竞拍重整投资人资格,同时赋予航特公司在同等条件
下的优先购买权,最大限度保障全体破产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突出平衡保护,
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税收债权、职工债权获得全额清
偿,普通债权保底清偿率高达18.89%,普通债权清偿率较破产清算提高了8.72个
百分点。
9
权利让渡维护职工权益 严格审查防止逃避债务
——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执转破 职工债权 权利让渡 债权审核
基本案情
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人造板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重
点招商引资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该公司自2014年起停产歇业。经对该公司涉执
案件进行排查统计,共结欠161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等达270余万
元,另有普通债权4000余万元。
审理情况
2019年12月24日,通过执行移送破产,大丰法院裁定受理天工人造板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天工人造板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369万
余元(含办公用品变现款项),且大丰农商行对其中364万余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而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人共计211人,债权总额达4567万余元。其中职工债权161
人,债权金额为232万余元,统筹社保(医保、养老等)债权总额近40万元。为
此,大丰法院主动与优先权人多次协调沟通,取得理解配合,最终同意在抵押财产
的变现款中让渡部分用于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另外,在审核天工人造板公司债权的
过程中,管理人发现10名大额民间借贷债权人的借贷未能提供资金交付的相关凭
证,向法院申请对该10件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再审。再审过程中,8名债权人撤回
债权申报申请,另两名债权人的债权根据补充提交证据予以核减,共计核减债权额
约137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审理中,经管理人核算,在剔除已设立抵押权的资产后,天工人造板公司
的剩余资产完全不能清偿职工债权。大丰法院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的角度出发,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积极争取优先权人大丰农商行的理解与支持,同意
从抵押财产的变现款中让渡部分权利用于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同时,在破产案件债
权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增债务嫌疑,依法对普通债权进行核减,维护了债权人
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权威性。
10
府院联动协调推进 有效防止国资流失
——建湖县商业大厦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府院联动 国有资本兜底 职工权益保障
简要案情
建湖县商业大厦(以下简称商业大厦)成立于1995年10月,为建湖县县属国
有商业流通企业,共有职工308人。后因经营不善于1999年10月歇业。2003年
起,商业大厦将房产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用于解决部分职工社保与集资款等问
题。2019年,商业大厦历史积累的问题和矛盾集中凸显,企业无法维继。2019年
10月17日,建湖法院裁定商业大厦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受理该破产案件后,建湖法院经主动争取县政府支持,成立了由县政府牵头,
多单位组成的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遗留矛盾逐一梳理并会商解决。经清
理,发现商业大厦资产负债缺口极大,其负债总额中,包含职工工资、职工养老保
险金、职工失业保险金、职工集融资款等职工债务2202余万元。因对该企业资产
第一次网拍时,无人报名参加竞买。为防止二次流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社保
等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建湖法院及时报告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县城投公司
参与竞拍,在无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竞拍的情况下兜底。此后,县城投公司参与竞拍
并拍得资产。2021年9月24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建湖法院确认并予以裁定,
职工债权、金融债权、社会融资等遗留问题妥善解决。2021年9月底,商业大厦
破产清算工作全部完成。
典型意义
该案是法院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推进破产、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妥善保护国有
企业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例。破产清算过程中,建湖法院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通过
府院联动,促成政府平台公司在企业资产二拍市场无响应的情况下兜底收购,同时
促成金融抵押债权适当让渡,妥善解决了职工社保等保障问题。该起国有企业破产
案件的成功处置,为加快推动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释放国资闲置资源、合力解决破
产企业遗留矛盾积累了实务经验。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1:06: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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