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及释义,必看!谨记!附案例

更新时间:2024-11-06 11:08: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英语词根词缀)

动员千遍不如问罪一次。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现在的中国是依法治国的中国,

国家层面如此,

安全层面更必须如此。

202131日,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

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同时修订了部分条款,

提高了事前问责的严重度。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

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涉及的安全相关的罪名,最新版

罪名一:危险作业罪(新增加)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

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

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释义】

使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

“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

究刑事责任。

罪名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

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

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

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罪名三: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新修改)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

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

【释义】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

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

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

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

本次修改增加“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不用“拒不整改”,有证据证明你“明知”,就可

判刑了。

罪名四: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1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

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工厂、矿

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罪名五:大型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第2规定,举办大型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

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释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本

罪要求在举办大型的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

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

重后果。

罪名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

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构成本罪要求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

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

罪。

罪名七: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释义】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

处罚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天燃气等燃气的

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

罐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

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

罪名八: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第2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

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

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罪名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释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 七条)]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

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罪名十: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

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

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

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四)其他造

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罪名十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

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

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四: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名十五:提供虚明文件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

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

员故意提供虚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

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

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

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的规定定罪处罚。

罪名十六:环境污染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

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

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

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

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治安

不管你是个人,是企业,还是执法部门,甚至是政府,不用也不需抱有侥幸和

幻想,依法治安是唯一的出路,也是最大的捷径。只有敬法、畏法、学法、遵法、

守法,依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规程,认真实践。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从我做起,从你做起,

真正将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量化落地, 才是最简单、最实在、最踏实、最有

效、最高明的思维方式和做法。也只有这样,那些问责条款和罪名,才会像黑暗见

了阳光,遇你逃遁于无形。

对于“依法治安者”,那些问责条款和罪名,则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纸老

虎”,绝不会伤害你,还可能变成盔甲保护你,让你如虎添翼;对于不守法者,则

很可能被这些“纸老虎”毫不留情地猎杀并吃掉,不会留下一点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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