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三个问题需明确

更新时间:2024-11-06 17:18:2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听天由命英文)

陈宏李立峰

素而产生的影响力。

“利用”的类型,

七)》,在第13条规定规定了利理麓

利用影响力分为3种类型:一是

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增设利 利用”在现代汉语词典

用影响力受贿罪,适应了我国 中有两种解释:一是“利于发 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

直接利用。行为人直接通过国

;筮 反腐败斗争的新需求,回应了挥效用”,二是“设法为己所

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

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

承 社会关切和众呼声,有利于用”。在“利用影响力”一词

从严惩治严重败坏党纪国法的 中,应理解为“借他人之权为

物的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影响

三l 腐败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 己所用”,包括直接利用、间

依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接利用和离职后利用三种情

定,我们无法清楚地界定利用形。“影响力”是指一个人在

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利用影响力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形成足

的内容,甚至因立法没有规定 以影响或者改变他人心理和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 为的一种能力。依据影响力的

准、量刑情节和管辖机关,造构成因素,可分为权力性影响

成了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力(或强制性影响力)和非权

力。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和

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没有共同的

受贿故意。如果行为人和国家

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同的受贿

故意,则行为人以受贿罪的共

犯论处。二是间接利用。行为

为此,本文选择了本罪中几个力)。权力性影响力是指基于

以期对深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力;非权力性影响力是指基于

研究、推动相关司法实践有所相互感召、相互信赖以及人格

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

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其

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

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属于间接

利用影响力。在这种情形下,

管辖难、定罪量刑难等问题。 力性影响力(或自然性影响

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论述, 行为人的职务而产生的影响

鞠——■■—■■——■■———●■圜—●曩■●—■———■——■■

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

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

地调研、上门走访、召开座谈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

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及督。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

时了解地区经济、社会状况, 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

行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

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

贯彻落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了解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 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

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于对执法办案重点环节进一步

常委会决议、决定,负责任地

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

转型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严格执 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

性。二是强化为民服务的纪律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主动

建议,努力为万盛资源型城市

32 201 1年l第5期

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该国家工

人员的权力性影响,为请托人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

在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一章 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

作人员的影响力,而是利用了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 中。《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

这是典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

为。同时,行为人与该国家工

罪,应根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的

定,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

作人员之间没有共同的受贿故

规定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

作人员利用 处罚。三是国家l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关

意。如果行为人与该国家工作

人员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则 非权力性影响,为请托人谋取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行为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在此

罪。三是离职后利用。离职的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

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 件,利用自身的非权力性影 订后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

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 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 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

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 下,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虽不起

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

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属于离

职后利用影响力。在这种情形

下,根据行为人和其他国家工

作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受

贿故意,又分为两种情形:一

是行为人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由于非

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则行为

人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联系,导致此种行为不符合利

罪,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

成受贿罪;二是行为人与其他 不能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

国家工作人员不存在共同的受 处罚。但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

贿故意,则行为人可能构成利 性较大,在社会生活中也比较

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他国家工 常见。在国际公约和国外刑法

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

2.根据“影响力”的类 处罚。因此,我国对行为人利

型,利用影响力包括4种情形: 用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权力性影

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权力性影响.为请托人谋取不 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这是典

型的斡旋型受贿罪,应根据刑

法第388条的规定以受贿罪论 察机关立案侦查,主要是基于 人员的一些犯罪也可以由检察

处。二是行为人利用国家工作

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与 也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管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熟悉的条

并收受贿赂。对此,刑法中没

有加以规定。但在这种情况

决定性作用,但在进行影响力

交易时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应当对该国家工作人员以利用

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四是

行为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非

权力性影响,为请托人谋取不

权力性影响力与职位没有必然

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的情形,

中,一般都有相关的条文进行

响的受贿行为,也可以以利用

二、本罪韵管辖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由检

四个理由。

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辖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指修

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

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 ;

在刑法分则第八章之中,作为 ≥ 。

第388条之一,很明显,立法本 I}

意是要将该条列入贪污贿赂的

职务犯罪范畴。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质

上是一种职务犯罪。本罪的客

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国家

工作人员的影响力,通过其他

国家_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

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

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

物,行为人既侵犯了国家工作

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侵

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

公正性。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由

检察机关管辖。根据我国法律

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

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由检察机关管辖,非国家工作

机关管辖。比如,非国家工作

201 1年l第5期33}

广

人员以受贿罪的共犯被追究刑 “情节”同时规定为利用影响 并处罚金;(4)受贿数额在

事责任;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

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这是我 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

主体等。

国贿赂罪立法的一个创新。立 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

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成 法之所以同时规定数额和情节 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

司法判例确定了其由检察机关

两个量刑因素,且对本罪具体

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管辖。《刑法修正案(七)》 数额标准不作规定,主要是考 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5)索

实施后,各地司法机关结合其 虑到受贿罪与贪污罪不同。在 贿的,从重处罚。

规定,开展了相关的司法实 受贿犯罪中,受贿的数额可能

践,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已经

通过判例的形式,确立了利用

不大,但给国家或人民的利益

造成的损失可能巨大。因此,

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要 有刑法第388条之一规定的“影

同时考虑数额和情节因素。

1.本罪的立案标准,建议

参照适用1999年《最高人民检 为人的血缘、姻亲等亲情关系

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试行)》中关于受贿罪立案 关系产生的影响力;(4)基于

数额的规定。依据其规定,

“受贿立案数额为:(1)受贿 系产生的影响力;(5)基于行

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受

贿金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 前的职权、职务产生的影响

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 2.明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

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2.本罪的量刑情节,建议 防止因管辖不明导致检察机关

直接参照适用我国《刑法》第

386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根据 或管辖推诿等现象。

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3.明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处罚:(1)受贿数额在10万元

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

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

元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3)受贿数

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节的规定。

四、本罪立法的完善建议

1.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具

响力”:(1)基于行为人的职

务产生的影响力;(2)基于行

产生的影响力;(3)基于行为

人的朋友、情夫(妇)等感情

行为人的邻居、同乡等地缘关

为人的同事、同学等事务关系

产生的影响力;(6)基于离职

力。

的管辖机关为检察机关,以确

保司法的统一和裁判的权威,

和公安机关之间发生管辖争执

的立案标准可以参照适用《最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

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受

贿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其量

刑情节可以参照适用《刑法》

第386条中关于受贿罪的量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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