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还是“订
金”,哪个退哪个不退,确实困扰了很多人。具体来说,“定金”是法
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
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
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能够退还
的。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
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所以,假如商品房不
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
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理应返还定金的。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
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局部,依约定应
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
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
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
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9:20: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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