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案例大全

更新时间:2024-11-06 11:36:3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成都)

邻里纠纷案例大全

邻里纠纷案例(一):

和邻里之间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谈谈现实生活中如何运

用法律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法律课老师给我们布置了这个作业,但是我想了好久都想不

出有那部法律和邻里有关,后面的那问我有点头绪,但是不知道怎

么拓展来写,

首先不能对陌生人做的事情对邻居当然也不可以做,不能心

存伤害邻居的故意;

其次,邻里之间有一定的忍让义务,比如你家屋边是邻居出入

的必经口,你在法律上是有义务让行的;再如对于邻居造成的短

期适当的噪声也有忍让的义务等.

在房屋占地、公用设施上有争执的应该弄清楚各自的产权,

公共设施往往是共有,共享使用权,遇到维修费用的缴纳等,应根据

与物业签署的合约行事,一般是平摊支付.

法律的规定有可能涉及平日琐事,但整体而言是作为人之行

为的底线制定,因此应该如何与邻里相处,需在保障自己和他人基

本权利的前提下,更多拿道德和人际礼仪来衡量.

开始没看你的补充提问,楼上说的够专业.【邻里纠纷案例】

邻里纠纷案例(二):

10年司考的一道民诉题,求解释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

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

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

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

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为A 请问为什么B 不可以呢 难道调解之后就不能提

起诉讼了吗?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

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

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

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

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

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

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是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有效还是无效。当事人一方也是

就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所以是A不是B【邻里纠纷案例】

邻里纠纷案例(三):

王川与刘洋是上下楼邻居。20131128日,刘洋家中

不慎失火,不但自家损失惨重,还殃及上下左右共四户邻居,尤

其是楼上的王川家受损最为严重,王川的儿子因逃生呼救,被玻

璃划破了手,伤口较大,被送进了医院。事后不久,街道的人民

调解委员会召集了刘洋及四户邻居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劝

说、积极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按协议,刘洋赔偿王川损失16

000元。协议签订后,刘洋按约先支付了8 000元赔偿款。然而,

之后因王川在装修时施工不当导致渗水,造成楼下刘洋家天花板

破损,刘洋以自家房子遭王川损害为由,未按期将其余的8 000

元赔偿款支付给王川。王川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刘洋履行调

解协议,支付剩余的赔偿款。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

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剩余赔偿款显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被告刘洋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因原告家

渗水造成被告家财产损失的意见,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

法院未予采纳。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工作,被告当庭表示马上履行

协议中的赔偿责任。

(1)什么是调解?

(2)人民调解机构是政府机关,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3)王川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1)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

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不正确。因为人民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政府

机关,而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

纷的众性组织。

(3)王川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

例》规定的调解原则之一: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

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双方当

事人尽管经过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由于刘洋未全部履行协议,

造成了实际上的调解失败。因此,王川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

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

遵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于刘

洋没有认真履行协议,因此王川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以一个邻里纠纷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调解的有关知识。

本题设问虽较多,但难度不大。(1)(2)问考查基础知识,可依

据教材知识直接回答。(3)问的解答需要依据法律知识评判。

求把握以下几点:明确设问要求;把握案情实际;熟悉相

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评判。

邻里纠纷案例(四):

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谢谢。

列案件中,不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是(

A. 不动产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案件

B. 发生于我国境内的重大侵权案件

C. 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纠纷案件

D. 主要遗产位于我国的遗产继承案件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邻里纠纷案例(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由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 A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B .在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由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

A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B .在其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 .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

D .所有涉外民事案件

A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B .在其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 .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

邻里纠纷案例(六):

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多选

题)

A.海事、海商案件

B.专利纠纷案件

C.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D.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

经济纠纷案件

E.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AB,供参考.以下是解题思路.

本题问的是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所以需要区分哪

些是法律直接规定由中院审理的案件,哪些是最高院确定由中院

管辖的案件,而并不是选出应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属中级法院

B专利案件归省会市中院及最高院制定中院管辖

C民诉法19条中直接规定的一审由中院管辖案件就包括重

大的涉外案件,这里的涉外包括涉港、澳、台,而非最高院确定

DC民诉法19

ECD民诉法19

民诉法19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邻里纠纷案例(七):

关于房屋出租的民事纠纷 用法学的观点进行阐述

案例:某夫妇在某市有私房一处,夫妇俩常年在外地工作,

家中只有他们上高中的 16 岁的儿子李某一人居住。有一天,

某约几个朋友到家中玩,其中有一人为王某,王某今年 17 岁,

是某厂工人,他提出想租李某的房子,李某答应。于是王某搬了

进来。 后来李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搬离。

问: 1 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为

什么?

2 )若李某的父母提起诉讼,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

3 )如果李某已工作并有一定的收入,则该出租行为的

效力如何?为什么?

4 )本案中李某是什么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是何民事

行为能力人。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

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

度进行分析)

(3)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疑。但出租行为一定是无权

处分吗?

能否构成表见代理呢?可以去探究一下。为维护债权关系的

稳定,保护交易的安全,这种情况下认定无权处分就合适吗?我

觉得未必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

为;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4.须相对人为善意。这四条都符合,我觉得是表见代理。

一家之言,希望斧正。

邻里纠纷案例(八):

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终审的合同纠纷案件有错误有权决定由

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吗?

1.某法院院长发现经本院终审的一合同纠纷案件确有错误,

应当再审,下述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是( )

A.决定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B.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C.提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定

D.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答案:A

答案为什么会选A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法院院长只有提交讨论权,没有直接决定再审权。对于本院

审理的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是否进行再审,应当由本

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答案为什么会选A

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终审的合同纠纷案件有错误有权决定由

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吗?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答案是B

一、A答案是错误的;

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

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是指本人了现或他人发现院长知道

确有错误;

2、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

再审。并不是由它决定再审,其再审权力在院审判委员会;

3、因此,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无权决定再审。

二、本案例出题一看就不是懂得法律的人;

1某法院院长发现经本院终审的一合同纠纷案件确有错误,

应当再审应当不是直接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认为需要再审的

2认为需要再审的是指它的再审不确定性,而确定再审

法律规定;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综上所述,本案例命题错误,答案错误,出问题人也就够个

法律大专水平。想通过司法考试,你就按错误的提法做题,真正

想学法律司法考试最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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