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其中,“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
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其中涉及到城
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数据的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
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4项。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平均工资
67990264904292620195北京
42976230653265516863天津
32997140312212711383河北
3103511750197909172山西
38305138032443712661内蒙古
3734214656辽宁
43550181032992811226辽宁大连
30172137482239410826吉林
29191138042103511417黑龙江
68034303754601519965上海
47200208452946216567江苏
55574273023459819707浙江
60134336333671221248浙江宁波
34393139962152312748安徽
42121178212814514943福建
54401224103492918842福建厦门
33819144602076010885江西
39549162972479811270山东
50817208203289013885青岛
31874.1913830.7420989.1510392.01河南
3445514978湖北
36698140932506412721湖南
42066171682887515411广东
可支配收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可支配收入
单位:元/年
264481145569093
2399613946
101599
70452
71633
67669
75601
2017年
68533
60780
93984
79741
66432
省份
74378
76266
70772
75125
55997
60561
73300
106579
1
广东深圳5754440535
广东珠海5071336819
广东汕头2907721998
广西32436124352015910671
海南3334913989
重庆34889137812415411977
四川33216133312348412723
贵州315929716207889170
云南3348810768216269123104077
西藏3067110330210886691
陕西33319112132196610071
甘肃299578804.1226069064.6
青海31515103932299810352
宁夏31895.211707.621976.710789.6
新疆兵团38842194452189714742
新疆327641197524191942176709
172466
2297110956
126494
89604
73548
75089
81764
64717
67952
115549
74993
73704
81945
(数据来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2018年国民经济
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
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
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
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
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
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
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2
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
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
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
额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月)×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
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
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
年。
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扶养人数。
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
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
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
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
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
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
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
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
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
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入状况,区分处理。
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
时间(天)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
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
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
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
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
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
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
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计算公式: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
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
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5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
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
人数、次数相符合。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
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
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
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
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x住院天数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计算公式: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
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6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
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7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8:28: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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