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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
设规定
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已有好几个年头了,在此期间,大量资本与
企业涌入这个市场,给政府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考验。政府必须依
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加以严格管理,否则必然对城市
整体规划布局、百姓民生造成影响。律师365网将借本文,为大
家讲述其中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定。
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已有好几个年头了,在此期间,大量资
本与企业涌入这个市场,给政府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考验。政府必
须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加以严格管理,否则必然对
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百姓民生造成影响。网将借本文,为大家讲
述其中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定。
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
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
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
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
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
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
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
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
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
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
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
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
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
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
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
验收。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
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
发主管部门备案。
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对于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
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土地取得、竣工验收等问题有明确规定。看
来,我国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还是较为完善的,只是政府在具
体管理调控、企业在拿地开发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偏离,导致
了许多社会问题。为此,编辑也呼吁政府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做
好调控。
本文发布于:2023-05-21 10:5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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