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36——继承权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
所有的制度。狭义的继承是指对死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的承受。广
义的继承不仅包括死者遗留的财产,还包括对死者生前的其他权利义
务的承受。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
可以依法继承。包含以下含义:
1、 继承权主体,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一
般是在亲属之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享有继承和被继承权。其他组织、机构,均无继承权。
2、 继承的只能是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的财产。
继承的法定顺序,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指: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指: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继承的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继承的原则:同一顺序的,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
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之间也
可以商定分配份额。
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的权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比
较多,比较复杂。
本文发布于:2023-05-19 01:32: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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