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36——继承权

更新时间:2024-11-06 21:40:5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19日发(作者:the script)

《民法典》知识36——继承权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

所有的制度。狭义的继承是指对死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的承受。广

义的继承不仅包括死者遗留的财产,还包括对死者生前的其他权利义

务的承受。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

可以依法继承。包含以下含义:

1 继承权主体,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一

般是在亲属之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享有继承和被继承权。其他组织、机构,均无继承权。

2 继承的只能是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的财产

继承的法定顺序,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指: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指: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继承的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继承的原则:同一顺序的,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

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之间也

可以商定分配份额

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的权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比

较多,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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