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山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0: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digital age)

2008年江山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我国人口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之下,河x

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竟然设置“违反计划生育

政策的不得报考”限制条件,让网民产生质疑,而当地官方的回复则言之

凿凿。笔者认为,原计划生育法规已经废除,当地何以还要继续执行?这

种因循守旧的教条主义要不得,应当与时俱进清理和废除地方与现行国家

生育政策不符的相关规定,才能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面对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质疑的留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回

复称,根据《河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55号,第七条第二款规

定: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判断是否属于违法

生育行为,应当对照生育行为时正在施行的法律、法规确定,不符合规定

的,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言下之意,就是在“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中

明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报考”,是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

然而,我国法律溯及力一般遵循“从轻原则”,其出发点是对公民人

权的保护,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指在新旧法律更替后,审理在新法律

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时,应当比较新旧法律对于

该项行为的处罚规定,并择轻而从。其道理就是既然观念、法律已更新,

原先的行为不再是违法,再对行为人处罚没有意义,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

正义。计划生育法规同样适用“从轻原则”,以前“二胎”“三胎”属于

超生,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但现在是鼓励生育“二胎”“三胎”,

根本不是什么违法行为,当地政府部门拿过时的法规说事,在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时设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报考”限制条件,显然不符合

“从轻原则”,也是不公平的。

20217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通知明确

指出,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

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而新乡市平原示范

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违反原计生政策不得报考,等于与个人的生育情况

挂钩,明显与国家现行大政方针向违背,应当及时予以纠偏,取消该项招

聘限制条件。而这种抱着“老黄历”的因循守旧做法,逆时代之潮流,实

质上是教条主义在作祟,也应当深刻反思。

时代在进步,观念在改变,法规也在更新。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与时俱

进,紧跟时代潮流,及时更新观念、修订或废除相关法规,以避免类似教

条主义损害公民权益、破坏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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