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操作流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X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X和控制担保
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
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 企业申请
(2) 担保受理
(3) 项目初审
(4) 项目评审
(5) 签订合同
(6) 抵押登记
(7) 担保收费
(8) 发放贷款
(9) 保后管理
(10) 代偿和追偿
(11) 担保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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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图
1、担保业务部受理企业担保申请
要求:企业提供《贷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责任人:担保业务部
2、担保业务部对申保企业进行初审
目的: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担保条件
要求:完成企业资料的审查
责任人:项目经理
3、担保业务部进行实地调查,完成评审报告
目的:完成《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要求:实地调查,核实评估企业及项目情况,落实
企业相关担保条件及手续,完善企业资料。
责任人:项目经理
4、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目的:提出法律意见
责任人:法律顾问
5、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审核
目的:提出风险意见
责任人:风险经理
6、提交担保评审委员会评审
要求:会议2天前书面通知评审委,作好评审会议纪录
反
馈
信
7、按审批权限逐级报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评审意见》
息
经办人:项目经理
8、出具担保意向函
责任人:项目经理
9、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后,风险部签订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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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不
符
合
担
保
要
求
、
书
面
回
复
企
业
要求:业务部做手续,转风险部面签
10、保全部落实反担保措施,财务部收取保费,风险
部通知银行放贷,
11、担保业务部与风险管理部进行保后监管
目的:保后监管控制风险
要求:按规定进行保后监管,及时填写《保后检查表》
12、担保到期
如期还款 未如期还款
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
制定追偿计划,实施追偿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合同》
-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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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 - 资信评估部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同意担保通知函》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
填写《合同审核表》
-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 -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
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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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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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
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
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
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
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
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
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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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经营,经营X围符合国家政策;
(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
(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2)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
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
查人协办。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
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
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
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
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
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
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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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
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
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
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
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
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
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
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
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
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
竞争X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
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
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
况和能力。
(2)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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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
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
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
账证、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5)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
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
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
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
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
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
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
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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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
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
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
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4)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
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
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各可预见性;
(5)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
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1)借款人背景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借款有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6)反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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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
XX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
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
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
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
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
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
人向总经理报告。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3)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
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
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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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
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 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
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会员会,成员由公司
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
会日常工作由担保部负责;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评委会全体成员;
(2)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3)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1)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
人员;
(2)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
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
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
(3)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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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5)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
疑。
(6)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
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7)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
意见;
(8)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
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
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9)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
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
第二十二条 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
撤保的审批);
(1)担保额在 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2)担保额在 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
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任"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
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
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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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
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3)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权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
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4)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
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
的金额、付款期限的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
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
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1)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
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2)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
调整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
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3)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
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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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
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
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放;
(b)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
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
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
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4)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市第
(二)项相同;
(5)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
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
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6)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
务部门;
(7)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
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
单独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
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
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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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X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
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
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
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
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
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
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
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
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 连续2年盈利。
(4)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5)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 办妥抵(质)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
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
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
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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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
据的复印件存档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5)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
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 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
公司按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企业三种不同类型划分,以
不同贷款时间和金额为限制定不同的费率,具体标准见收费表。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
额度超过 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 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
按 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
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
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的当日,担保部
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
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
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
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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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
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
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
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
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
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
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
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1) 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2) 债务人和间经营和财务状况。
(3)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4) 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5)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
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
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
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
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
《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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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
内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
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
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
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
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 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 建议撤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1) 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 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3) 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
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 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
《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
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担保贷款
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
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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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担保总将部门管
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 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
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
等。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6)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
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总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
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
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在
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
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
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X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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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
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
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 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
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调
整。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自200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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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9:34: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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