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保健服务证等“四证”办理程序
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
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
务证》。
二、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
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
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
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
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
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样式)
《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姓 名
身份证件
种类及号码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居住地详细地址
户籍地详细地址
婚姻状况
结婚登记时间
怀孕情况
□初婚 □再婚 □初婚 □再婚
年 月 日 结婚证编号:
夫妻近期免冠
2寸合影照片
男 方 女 方
□已孕( 周) □已生育(补证) □其他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户籍地乡镇:□男方 □女方 现居住地乡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信息承诺
申请受理方
(三选一)
预约现场
办理时间
以下由村(居)、乡镇(街道)填写:
村(居)民委员会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发放意见 (公章)签发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 证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计生办审核
说明:1、居住地详细地址填写到村组(居委会社区)一级。
2、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以便乡镇对您的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短信反馈。
3、请尽量在预约时间内前往申请受理方乡镇计生办,并现场提交相关资料。
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
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
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证费用:工本费5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样式)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男 方 女 方
姓 名
身份证件
种类及号码
民 族
夫妻近期免冠
2寸合影照片
工作单位及职业
户口性质
□□□□
初婚 再婚 初婚 再婚 婚姻状况
户籍所在地县(市、
区)、乡(镇、街道)
现居住地县(市、
区)、乡(镇、街道)
结婚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结婚证编号:
生育情况 现有子女数: 男 女; 末子女出生 年 月
理由:
申请理由
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 款。
及承诺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所在村
(居)民委员会或
(公章)
工作单位意见
计生专干签名: 年 月 日
男方或女方户籍
所在乡(镇)人民
政府或街道办事
(公章)
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发证方乡镇所在
县(市、区)计生
(公章)
委审批意见
签发人 : 年 月 日
生育证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领证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两份,经县审批后一份县留存,一份反馈至双方乡(镇、街道)。
夫妻双方不住同一乡镇的,一式三份。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办证对象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
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二、办证单位
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
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
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五、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样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已婚人员填写
配偶姓名 子女数
婚姻
状况
户 籍 地
详细地址
拟前往居住地
详细地址
拟离开户籍地
时间(年月)
个人婚育情况申明:
以上婚育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信息核查人: 发 证 人:
年 月 日
证件编号: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
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
请。
二、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如实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三、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
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
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样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证件编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职业
女方:
男方:
女方工作单位
男方工作单位
子女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户口
性质
夫妻近期免冠
2寸合影照片
婚姻
初婚 再婚 丧偶 离异
状况
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人承诺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证人:
年 月 日
信息核查人: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9:00: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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