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可以退吗
篇一: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
扣吗?
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购房时,在签订正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经常会先签订
《认购书》(或《购房意向书》),因《认购书》的签署和履
行产生的争议也不少。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
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
纷。
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
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
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
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
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杨文战律师先带您看看法律上的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
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
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
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
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
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
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
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这个书面文
件的内容非常完善,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当买
卖合同来认定。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
按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
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
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
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
担其它责任的可能。
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
产生不同的结果的。
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
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
责条款。
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
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
房买卖合同》。
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
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
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
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
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
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简单说: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
如果以协商合同条款的姿态操作,最后以合同条款无法
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
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
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
房者无法接受。
当然,实践操作中能否实现反悔不担责的结果,还要
看具体情况。所以,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签署《认购书》
还是要谨慎。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要注意两点:
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
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
周或十天左右为宜。
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
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
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
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
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
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不行还要起诉,很麻烦的。
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
扣掉定金了。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
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
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我们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
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
罚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
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
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
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
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
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
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篇二:交了定金和首付购房合同还没有签,现在不想买
了能要回首付款吗
篇一: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
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
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
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
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
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
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签订房产
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咋赔偿?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合同法》第六
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
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
严格履行房产合同的约定。签订房产后不想买了怎么办?按
照法律规定,只有解除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交付房屋和购
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予以免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子定金可以退吗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
买吗,无许可证怎么办?
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
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
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
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
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
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
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
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
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详细
1 / 1篇二: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
办 XX-07-25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
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
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
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
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
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
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
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
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
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
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
说,如为追求更高的
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
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
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
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
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
咋办?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
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
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
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
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
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
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
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
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
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
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
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
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
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以上就是对“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
又不想买了怎么办”所作的解答。总之,在签订认购书并交
纳定金以后,如果不想买房的话,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
但是,如果存在正当理由,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也不是
没可能的。当然,对于不想买房又想要回定金这种情况,当
事人常常都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解决。如果购房者想要回购房
订金,那就必须证明不买房的理由是正当的,这时您不妨多
多联系律师,让他们帮您出谋划策,这肯定有助于您更顺利
地要回购房定金。篇三:专家答疑买房交了首付款办不了按
揭咋办
专家答疑买房交了首付款 办不了按揭咋办
张阿姨最近诉苦:“我买了套房,当时说可以办按揭我
才交了定金,结果交了钱过几天开发商又说银行那边办不下
来,让我一次性付款,我哪有那么多钱一次性付款呢?结果
只能退房。” 随着银行对于个人按揭贷款门槛的提高,办按
揭审查更严或者办不下按揭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已经交了
定金甚至首付款的购房者来说,确实是一个头痛的事情。因
此在买房前考虑付款方式的时候,老百姓对于自己是否能办
理按揭贷款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
提醒一:抓紧时间及时办理
古先生买了套联排别墅,因为当时是现房,古先生在交
了40多万首付款以后就装修入住了,当时签订的按揭合同
是贷7成款。但由于古先生长期在外出差,而开发商也未及
时催促古先生去银行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直到今年4月,
开发商通知古先生,由于对别墅类按揭首付款的提高,现在
古先生必须要再补交两成的首付款才能办按揭。古先生一时
资金无法抽调,双方争执不下。
点评:许多购房者在交了首付款以后就感觉房子似乎已
经是自己的,办理按揭一拖再拖。而许多开发商的售楼小
在客户签完合同以后也觉得万事大吉,催款的事被搁置。等
到按揭办理时间到期,买卖双方各自推卸责任,引起许多不
必要的麻烦。
提醒二:备齐资料轻松“过关”
自由职业者王小在办按揭的过程中可谓是困难重重。
由于收入颇丰,王小认为自己按揭一套房是完全没问题的。
当付完首付款,准备按揭资料的时候,王小才觉得特别头
疼,由于并没有归属于任何单位,所以王小的收入证明无
从提供。她最终因为办不下按揭,不得不以哥哥的名义买了
房。
点评:许多购房者以为只要有还款能力办按揭就没有问
题,结果把定金一付才发现自己很多资料性的东西无法准备
齐全,特别是对于已婚人士,有时往往只注意自己手续的准
备,却疏忽了配偶资料的准备,仍然无法办理按揭。
提醒三:如实申报切勿做假
老刘在前两年靠很低的首付买了不少房,遇到开收入证
明的时候,老刘就托亲戚朋友帮忙出具。而这次老刘被卡住
了,老刘本打算买100个平方米的写字楼,由于月供超过6000
元,收入证明已经行不通了,银行要求提供税票。老刘这才
慌张起来打算退房,可是开发商表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是老刘自己隐瞒真实情况,办不下来按揭的责任应该由老刘
承担。 点评:现在各大银行在审查手续上越来越严格,除
了高月供要求提供税票,银行还会通过一些方式到贷款方单
位进行调查,因此弄虚作假只会给自己带来被动。
篇三:签订协议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要回来吗
签订协议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要回来吗 案例
XX年4月,乌鲁木齐市王女士在市区某楼盘看中一套商
品房,随即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6
万元的购房定金。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
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王女士不想买这套房
了,便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称,开发商已按《认购书》为购房人保留了所选
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人未在
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放弃购买房屋系购
房者单方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因协商无果王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
院。
法庭审理认为:《认购书》备注栏虽有按时到指定地点
办理签约、愈期视为放弃订购权、定金不予退还之条款,但
王女士在约定期限内已多次与房屋销售人员对购房契约的
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未达成购房契约系双方分歧较大。
故开发商在与预购方未达成购房契约的前提下,扣留后者的
购房预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王女士为了能够尽快取得定金便
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当即退还了王女士预付的6
万元定金。
两种情况主张退定金
“在买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以下两种情况可主张
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席伟涛告诉记者。
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也明知却不事
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购房
者要求退还定金,可主张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在
协议签订中未尽诚信义务,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可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定金。
根据相关法律:认购书只是对整个购房合约的基础性约定,
通常只有房屋信息、面积、价格、超过约定时间不签订合同
定金没收等条款,对于其他很重要的诸如交房条件、交房时
间、违约责任等根本没有约定,因此只要购房者履行了后期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磋商义务,即可根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应当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予以退回。
“修改合同”是制胜法宝
席伟涛说,在交定金时,购房者应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
要看已填写完毕的合同样本,最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有
无开发商的承诺内容,如没有,就存在虚假宣传,这是决定
交不交定金的关键。
如果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约定时间内去看合
同,如合同存在苛刻条款和无原先承诺,购房者决定不购买
该房时,应要求修改合同,使其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开发
商肯定不愿意,这时你就可根据最高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
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属任何一方原因,所以
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这样做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售
楼人员说自己作不了主,需要请示再答复时,要求售楼人员
更改签订定金合同中签正式合同日期,以后再说。如果售楼
人员即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时,当天直接到消费者协会投
诉,保留来交涉情况证据,以备纠纷所需。
篇四: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
办 XX-07-25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
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
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
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
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
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
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
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
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
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
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
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
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
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
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
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
受人。
二、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
咋办?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
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
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
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
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
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
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
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
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
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
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
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
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
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以上就是对“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
又不想买了怎么办”所作的解答。总之,在签订认购书并交
纳定金以后,如果不想买房的话,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
但是,如果存在正当理由,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也不是
没可能的。当然,对于不想买房又想要回定金这种情况,当
事人常常都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解
决。如果购房者想要回购房订金,那就必须证明不买房
的理由是正当的,这时您不妨多多联系律师,让他们帮您出
谋划策,这肯定有助于您更顺利地要回购房定金。
篇五: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回来吗
无法贷款,已交的购房定金还能退回来吗?
作者:刘轶鹏(律师,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
最近楼市政策放开了,小明想赶在房价低位买一套新房,
于是去某售楼处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且和开发商签了一个
《商品房预定协议》,其中约定总房价130万元,定金20万
元,并且要在《商品房预定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购房协议》,并支付全款。在签协议时,小明问自
己能否贷款,销售员说应该是没问题的,于是小明就签了协
议交了定金。但是小明去银行一问,自己的情况不符合贷款
条件,于是到开发商说明自己无法贷款就不买房子,要求
开发商把定金退给自己,但开发商说定金是无法退的。小明
就怒了,明明是你们销售员说的我贷款应该是没问题的,现
在我贷不下来款,为什么还不退我定金?
小明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回来呢?咱们国家法律规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小明给付定金后如果不按合同约定与开发商签订
正式合同并支付全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开发商如果
不与小明签正式合同的话,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有
没有回转的余地呢 有。一种是小明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
发商同意的话,双方可以解除《商品房预定协议》,开发商
返还小明定金;另一种是,小明能够证明自己未签订正式《商
品房购房协议》是因为开发商或者是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导致的,这样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可以要回定金。
所以小明如果在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前能够多注意
一下,也许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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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签了购房合同,但他们隐瞒了知情权,可以退回定
金吗
篇一: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
扣吗?
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购房时,在签订正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经常会先签订《认
购书》(或《购房意向书》),因《认购书》的签署和履行产
生的争议也不少。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
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纷。
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
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
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
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
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杨文战律师先带您看看法律上的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
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
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
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
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
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
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
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这个书面文
件的内容非常完善,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当买
卖合同来认定。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
按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
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
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
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
其它责任的可能。
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
生不同的结果的。
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
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
责条款。
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
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
房买卖合同》。
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
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
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
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
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
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简单说: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以
协商合同条款的姿态操作,最后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
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
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
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
房者无法接受。
当然,实践操作中能否实现反悔不担责的结果,还要看
具体情况。所以,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签署《认购书》
还是要谨慎。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要注意两点:
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
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
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
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
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
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
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
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
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不行还要起诉,很麻烦的。
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
扣掉定金了。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
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
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我们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
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
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
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
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
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
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
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
属于双方均无过错。篇二: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
阱”
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一、基本的“五证”齐全(要合法有效)。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
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
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
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
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
(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
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
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
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
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
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
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
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
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
为主要有三方面:
①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
逾期付款超过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
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
违约金万分之一。 ②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
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卖方逾期
交房90日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
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
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
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
定金。
④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
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
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含有模糊性词
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
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
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
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有两个
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
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
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的房屋使用交付)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
任)。 ⑤对房屋及小区内的描述要清楚不可使用模糊字眼
(具体地址、房屋面积、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
和卫生间以及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
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等描述)
有时合同中还会进行如下描述: “如果发生问题,在
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
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
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所以对于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
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
诺落实在合同里。
有时还会出现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
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
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
是普通玻璃等等。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
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
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
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所以对于购房者与发展商签
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
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
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
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
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
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⑥公摊面积:不应
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
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
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
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
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
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
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
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
地方批准的。(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
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
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
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⑦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
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
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
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
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
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⑧合同陷阱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
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
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
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
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
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
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
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
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
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
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
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
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
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
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
三、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
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
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
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
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
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四、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
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
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五、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①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
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
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
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
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②未注明因何种原因可以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
但在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
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
所以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
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
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③擅自扩大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政府交通管制竟也
在列
《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某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出卖方无过错的前
提下,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
遇到的异常困难或者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包括施工
期间,由于政府重大活动规定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等。”
合同条款明显违法。
④损害共有权益,将共有场地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混为一
谈
《物权法》 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
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
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
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
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在实际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经常通过明示或者混淆概念
等方式,对买受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进行限制或者排除。
如在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以物业共有人身份同意本
项目范围内所有商业用房的外墙面外立面、屋顶使用权由出
卖人或出卖人授权的单位统一管理,自行使用或授权使用,
产生受益归出卖人。”明确排除了买受人的共有和共管权利。
此外,采用混淆概念对买受人共有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也
很普遍。如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
车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或规划车库混为一谈,明确排除买受
人对这部分车位的共有权利。⑤某房产公司在合同补充条款
中约定:“屋内出卖方提供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
提供保修。”“若因该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人生损害或财产
损失,买受方或受害方应直接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方不承
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而根据《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以及《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
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
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
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
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
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
责任”。 ⑥登记手续约定违规,办“两证”大大超过法定期
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
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
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
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但有些《商品房买
卖合同》 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期限约定大大超过了法
定期限。 ⑧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
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
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⑨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
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
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
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六、签订合同时的法人代表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
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
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
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
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
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
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
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七、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
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
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
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
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
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
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
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
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
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
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
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
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
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
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
者是面积的标尺。
八、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
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
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
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
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
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①、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
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②、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
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
定。
③、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
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
篇七:律师教你如何退购房定金
想学法律?律师?请上
律师教你如何退购房定金
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
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
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对于
购房定金问题,购房人是如何理解的,遇到购房定金问题又
是如何做的,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
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
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本文作者从实
践的角度,对定金的现实问题及法律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并指导购房者如何才能成功地退定金。本文分四部分:一是
定金能不能退;二是定金的法律规定;三是如何避免定金陷
阱;四是如何才能成功地退定金;五是定金的诉讼管辖问题。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
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
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
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
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
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
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
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
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
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
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
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
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对于购房者的这些想法及疑问,我可以明确地告诉购房者,
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
下定金不能退这就要了解定金的法律规定。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
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
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
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
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
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
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
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
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
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
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
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
程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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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
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
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
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
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
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
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二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
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
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
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
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
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
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
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
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
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
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
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
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
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
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
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五、定金案件诉讼的管辖问题
定金案件是否适用属地管辖目前法院对此案件的管辖
问题都案房地产案件的管辖来处理,即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但笔者认为,此类定金案件按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属于
房地产纠纷案件,属于定金纠纷,因为双方的纠纷还不是房
地产本身的纠纷,应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对此问题,笔者
在此不再详细论述。
总之,购房定金问题法律规定的已相当明确,对购房人
做了充分的保护,但还需要购房者通过具体的实践操作来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八:教你如何让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教你如何让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一、典型案件
南京的叶女士于XX年6月份在江宁某楼盘大幅降价时
看中一套商品房,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并按约定交了5万元的购房订金。但到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
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叶
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随即向房产商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
但被开发商拒绝。开发商认为:《认购书》是房地产销售的
惯例。《认购书》既赋予购房认购权,也赋予了放弃权,并
非强制购买预定房。再有,开发商已按证明单为购房人保留
了所选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
人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属于购房者
违约,根据约定,放弃购买房屋系购房者单方违约,故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双方因无法协商解决最后走上了法庭。本律师受叶女士
委托在江宁开发区法庭代理了此案。
本律师认为:《认购书》仅表明叶女士有购房意向,而
非购房合同。理由有两点:
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契约,须经主管
机关登记才有效。而《认购书》作为一份意向书显然不需房
屋土地部门备案。
2、开发商在叶女士尚未见到房屋买卖契约、协议书及
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即要求其必须签约成功,否则扣除订金,
显然违背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和公平原则。本案在江宁法院开
发区法庭经审理认为:《认购书》备注栏虽有按时到指定地
点办理签约、愈期视为放弃订购权、订金不予退还之条款,
但当事人叶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已多次与房屋销售人员对
购房契约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未达成购房契约系由于
双方分歧较大。故开发商在与预购方未达成购房契约的前提
下,扣留后者的购房预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叶某也为了能够尽快
取得定金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当即退还了叶女士预付的
4万元定金。
本律师在办理了大量的退房、退定金的商品房预售合
同纠纷案件后,总结认为:在买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
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1、购房者为非南京户口,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或者纳税凭证的,通常开发商会私下允诺通过其他途径为买
房者办理相关证明,所需费用由购房者提供且没有正规发票,
这种情形存在着银行审批贷款的风险,有许多购房者就因此
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开发商会将这种风险由购房者来承
担,一旦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就会不断要求购房者全额支付购
房款,否则即会没收定金或者首期款并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
责任。这种情形本律师认为属于双方明知故犯,开发商恶意
诱导购房者,购房
者可主张解除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支持本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
关于南京限购的相关延伸:
XX年2月19日,南京出台“限购令”,其中要求:对已
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不包括溧水、高淳)居民家庭、能
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
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
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
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XX年9月21日,南京发布的《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
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及新版“宁七条”, 通知要求,在
全市范围内即日起购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资格证明。至此,
长达3年7个月的南京限购令,正式画上了句号,南京市民
购房就不再需要开具购房资格证明。
但限购解除之前,有购房者因无法开具购房资格证明无
法获贷,导致未能购房成功的,依然可起诉主张解除认购协
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2、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也明知却
不事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
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可主张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在协议签订中未尽诚信义务,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3、签订认购书后,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
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可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
定金。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认为:认购书只是对整个购房合
约的基础性约定,通常只有房屋信息,面积,价格、超过约
定时间不签订合同定金没收等条款,对于其他很重要的诸如
交房条件、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待根本没有约定,因此只
要购房者履行了后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磋商义务,即
可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
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法签订
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予
以退回。此种情形,本律师在办案实践中最为常见,也为法
院经常采用。
近来,有很多购房人打电话咨询,说在交定金时售楼小
承诺的很好,可当签订正式合同时,在合同上却没有以前
的承诺,当提出要求补充合同内容或不行要求退定金时,售
楼小往往说合同不能改,定金也不退,购房者很是无奈。
寻求律师帮助。
本律师通过实践代理,提供下面解决方法,仅供大家
参考:
首先,在交定金时,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要看已填写
完毕的合同样本,最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有无他们的承
诺内容,如没有,就是存在开发商虚假宣传,这是决定交不
交定金的问题。
其次,如果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约定时间内去
看合同(如果去晚了,开发商就说你违约了,定金就不可能
退了),如合同存在苛刻条款和无原先承诺,决定不要的时
候,不要说不要,只说要求修改合同,要求合同内容符合自
己的要求,开发商肯定不愿意,这时你就可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
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
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
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属任何一方原因,所以
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
这样做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售楼小说自己作不
了主,需要请示再答复时,要求售楼小更改签订定金合同
中签正式合同日期,以后再来再说。如果售楼小即不同意
更改也不退定金时,当天直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保留来
交涉情况证据,将来一旦诉讼解决,这就是有力证据,打官
司也不怕了。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
《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定金问
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
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
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
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
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
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
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
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
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
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
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
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
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篇九:买房的贷款没批下来,房子的首付和定金能退吗?
从容—— 从者惠济天下容者海纳百川
买房的贷款没批下来,房子的首付和定金能退吗?现在
贷款买房的朋友都担心一点,那就是如果房贷没有申请下来,
房子首付和定金还能不能退还回来,有许多开发商承诺办理
好买房按揭手续,结果房贷没批下来,首付和定金可以退还
吗?
有相关律师说:如果开发商曾经对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
诺,或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下来的,开发商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对按揭办不下来余款的支付方
式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开发商无权单方面要求购房
者一次性付清余款;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购房者有
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
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
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
还买受人”。
篇十: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案情】
XX年8月25日,邓某拟购买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
房产。经双方协商,某公司为甲方,邓某为乙方,双方订立
了《认购协议书》,对认购房屋面积、单价、总价,购房定
金、违约金、首期房款交付、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
约定。其中第二条约定“乙方在签定本认购协议书之日需向
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贰万元(XX0元),乙方不违约时,
本定金可冲销购房款。签定协议后若乙方途中要求退房的,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给甲方,余下
所交定金待该套房再次出售后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签
订认购协议书当日,邓某将购房定金XX0元交付某公司。
XX年9月12日,邓某向某公司提交《退房申请书》,
以无法成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由向某公司提出退房申请,
并要求某公司退还其所交的XX0元定金。XX年10月20日,
某公司退还邓某购房定金15000元,余款5000元未予退还。
XX年12月22日,邓某以某公司未全额退还购房定金为由诉
至我院,请求解除双方的《认购协议书》,并要求某公司返
还5000元定金。某公司以邓某中途退房构成违约应支付违
约金为由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反诉被告邓某支付反
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审理】
XX年3月9日,武鸣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解除原告邓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二、驳回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反诉被告邓某支付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扣除反诉原告某公司尚未返还反诉被告的购房定金5000元
后,反诉被告邓某仍应支付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5000元。
【评析】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1、某公司是否还应返还
邓某购房定金5000元?
2、反诉被告邓某是否应支付给反诉原告某公司违约金
10000元?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某公司与邓某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其内容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
法有效协议,签约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义务。协议签订
后,邓某已依约交付购房定金XX0元给某公司,某公司也按
照约定将交首付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交代邓某准备,但由于
邓某无力支付首付款而向某公司申请退房,并要求某公司全
部退还所交购房定金,邓某系签订协议后途中要求退房,其
行为违反上述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已
构成违约。同时,邓某因无力购房而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
购协议书》,某公司并无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
除合同,法院予以认定。
对于双方争议的购房定金和违约金问题,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法释〔XX〕7号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
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
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
定金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邓某不能办理贷款支付首付款而申
请退房,原因在于邓某一方,与出卖人某公司无关。据此,
导致本案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在于买受人
邓某,对于邓某交付给某公司的定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
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
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
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
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
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某公司与邓某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第二条中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即买受人签订协议后中途要
求退房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余下所
交定金待该套房再次出售后返还买受人,在邓某签订协议后
中途要求退房已构成违约时,某公司既可以按照法律关于定
金的规定处理,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现某公司主张
由违约方邓某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法院尊重当事
人的选择,因此,某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有事实根据,且
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来源:南宁法院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8:53: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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