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罪最新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解释如下:第一
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
定的“其他数量大”:(一)五十克以上;(二)3,
4-亚甲二氧基甲基(MDMA)等类、一百
克以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犯罪涉嫌的数量为多
少,都要对行为人立案追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贩卖毒
品罪,其实是规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当中的。
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贩卖罪最新司法解
释的相关内容。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
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一千克以上、
或者甲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或者甲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
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满二百克、或者
甲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
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
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
子窝藏、转移、隐瞒或者犯罪所和的财物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斥、包庇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
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款 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提供前
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
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的
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
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有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是指、、甲基()、
、、心脏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
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
法持有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
问题的解释(2000.6.10)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
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数量大”:
(一)类(甲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油五千克、脂十千克、叶及一
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五十克以上;
(四)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
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
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
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二百千克以上;
(八)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以外的其他数量大的。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
定的“其他数量较大”:
(一)类(甲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
一百克;
(二)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二千克以上
不满十千克,叶及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
克;
(三)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
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
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
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
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以外的其他数量较大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
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
二百克、或者甲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
数量相当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的;
(四)向多人或者多次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中有关于贩卖罪的相关规定,主要是规定了具
体的犯罪行为以及处罚标准;而在贩卖罪的相关司法解
释中,则更加细化了贩卖罪的量刑标准问题。如果你对
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在线律
师,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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